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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限猪令\"行政搅乱生猪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11  浏览次数:621
今年夏天,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的消费者似乎有苦难言——他们在农贸市场购买猪肉的价格竟然比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还要高。问题就出在市经贸局等九部门去年10月份出台的“限猪令”,迫使外地冷却“片猪肉”退出主要销售渠道——农贸市场(8月6日《北京青年报》)。
市场经济运行有四个基本环节:企业、市场、政府、消费者。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政府的责任是管理与服务,消费者是企业的服务对象和利润来源。这三者各自运行、相互作用,共同营造出健康、理性的市场。一旦有一方不按规律和规则运行,就会引起市场波动和变异。这其中,政府的权重显得尤为突出,其一言一行都容易转化成市场带来的变动因素,并从而影响到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此,我国出台了《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与服务市场经济的职能进行了规范设定。其主旨是要求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得随意插手经济事务,不得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换句话说,政府管理经济的“有形之手”,其职责在于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当好“裁判员”,而不是去当“运动员”、“教练”和“场外指导”。
然而,由于遵法意识淡薄和行政依赖观念根深蒂固,不少地方的政府管路部门明知行政权力不该越位、违法,却偏要一意孤行,任意妄为,动辄以红头文件、内部规定、领导讲话等方式对市场经济指手画脚。
“限猪令”的发布,就是典型一例。它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规定,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切断了外地企业产品进入惠州市场的渠道,为本地企业剪除了竞争对手、强占了市场份额,保护了本地企业的垄断经营地位,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价廉物美猪肉产品的权力,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改变了消费市场的均衡关系,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和基础,破坏了良性竞争机制。
笔者认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越权带来的“搅局效应”。政府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管好“有形之手”,不应越位随意插手市场事务。这话翻来覆去说了很多年,可“行政搅局”的事例还是层出不穷,这充分说明了,转变行政理念,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仍然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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