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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县级以上城市生猪100%进点屠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22  浏览次数:134

记者在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商务厅出台的《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全省畜禽管理工作正式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目前黑龙江省年定点屠宰生猪已达1400万头,牛羊600余万头(只),鸡禽近2亿只。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基本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7%。县城以上所有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及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据介绍,今年通过的《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将牛、羊、鸡、鸭、鹅等其他畜禽都列入了定点屠宰管理范围。

另据东北网报道:《条例》加大了对私屠乱宰等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从事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最多处20万元的罚款。《条例》要求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并明确规定对畜禽注水等违法行为最高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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