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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宗原料药遇国际贸易夹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3-08  浏览次数:612

  生物制品是根据免疫学原理,利用微生物、寄生虫及其代谢产物或免疫应答产物制备的一类物质。这类物质专供相应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之用。从狭义上讲,可将用于畜禽疾病的诊断、检疫、治疗和免疫预防的诊断液、疫苗和抗血清统称为兽用生物制品。

  一、生物制品简史

  自11世纪起,我国就有峨嵋山人用天花病人的痂皮接种儿童鼻内或皮肤划痕以预防天花的记载,以后又相继传到日本和欧洲,这种种痘术被视为生物制品创制及主动免疫的雏型。1976年英国医生詹纳根据种痘术的启示,用牛痘浆或痘痂给人接种预防天花,发明了牛痘疫苗,在英语中也由牛痘(Vaccinia)而延伸为疫苗(Vaccine)。其后,法国免疫学家巴斯德在1881年及其之后的工作中,用理化方法以及生物学方法,减低病原微生物毒力,相继研制成了用减毒株制成的炭疽芽孢苗、连续通过兔体获得的减毒狂犬病疫苗以及减毒禽霍乱和猪丹毒,为免疫学和生物制品学奠定了基础。1889年耶森等从白喉杆菌培养物滤液中分离到白喉菌素,免疫小鼠和家兔后在血清中发现有中和白喉菌素的物质,从而创制了抗毒素血清,用于治疗感染,使之获得被动免疫,这一血清学的发现为以后制备各种被动免疫血清提供了科学依据。贝菲福和科勒在1898年提出制造灭活苗的方法。罗曼在1923年用加热或福尔马林溶液使一些细菌的蛋白毒素(如破伤风毒素)失去毒性,但免疫原性不变,并命名为类毒素,用以免疫动物获得保护。此后,又相继研制出了明矾、氢氧化铝和矿物油等作佐剂,为提高生物制品的免疫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活德菲等人在本世纪30年代用鸡胚增殖鸡痘病毒获得成功,首次成功地在实验室大量增殖病毒,为病毒疫苗的研制奠定了基础。冈德氏1949年又用鸡胚组织培养技术,为生物制品的研制开辟了一个新途径。1975年科勒和密尔斯坦又创造了淋巴细胞杂交瘤技术,从而使单克隆抗体的研制得到蓬勃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起基因工程技术迅速发展,获得了大量基因重组疫苗和遗传工程疫苗新制品,把生物制品的研制推向了现代高新技术领域。生物制品生产工艺中应用生物发酵法大量培养细菌、细胞培养法大量增殖病毒、真空冷冻干燥技术生产活疫苗等先进技术的应用,使生物制品的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与提高。

我国从1918年起便研制出了鼻疽菌素、牛瘟血清等,开创了我国兽医生物制品的新时代。1930年上海商检局设立了兽医生物制品研究机构,生产出了牛瘟、炭疽、猪瘟及禽霍乱等高免血清及牛痘、狂犬病组织苗等。继后南京中央农业实验所畜牧兽医系、广西家畜保育科、四川家畜保育所、兰州西北防疫处、江西农学院、中央畜牧实验所以及在全国先后建立的以生产抗血清和组织苗为主的血清厂,生产为数不多的抗血清和几种疫苗。到1950年,全国共有9个兽医生物药品厂,年生产生物制品3500余万毫升,1952年组建了国家兽医生物制品监察所,制定出了我国第一部《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及检验规程》,及至80年代末,全国已有29个兽医生物制品厂,年产量达90亿毫升以上,从业人员超过万名,截止1993年国家批准的兽医生物制品标准已达138种。

二、兽用生物制品分类

生物制品由于微生物种类、动物种类、制备方法、毒株性状、应用对象等不同而品种繁杂。按其性质、用途和制造方法可分为疫苗、类毒素、诊断制剂、抗血清、微生态制剂等几大类。我们在此只对防制动物疫病的重要生物制品——疫苗进行讨论。

有关疫苗的几个慨念

疫苗:凡具有良好免疫原性的微生物,经繁殖和处理后制成的制品,接种动物后能产生相应免疫力、能预防疾病的一类生物制剂均称为疫苗,包括细菌性疫苗、病毒性疫苗,以及寄生虫疫苗。

灭活疫苗:又称死疫苗,是以含有细菌或病毒的材料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处理,使其丧失感染性和毒性而保持有免疫原性,并结合相应的佐剂,接种动物后能产生自动免疫、预防疫病的一类生物制品。如禽霍乱组织灭活苗,新城疫油乳剂灭活苗等。

弱毒疫苗:又称活疫苗,是微生物的自然强毒株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方法,连续传代,使其对原宿主动物丧失致病力,或只引起亚临诊感染,但仍保持良好的免疫原性、遗传特性的毒株,用以制备的疫苗,如猪瘟兔化弱毒疫苗、传染性支气管炎弱毒苗等。此外,从自然界筛选的自然弱毒株若同样具有上述遗传特性,也同样可以制备弱毒疫苗。如鸡新城疫Ⅳ系苗、禽霍乱“1010”弱毒菌苗等。

 单价疫苗:利用一种微生物菌(毒)株或同一种微生物中的单一血清型菌(毒)株的培养物制备的疫苗。如新城疫I系苗、传染性支气管炎H120弱毒苗、鸡马立克氏病CVI1988苗等。

  多价疫苗:用同一种微生物中若干血清型菌(毒)株的增殖培养物制备的疫苗,如鸡马立克氏病多价苗(SB1+HVT)、口蹄疫A、O型鼠化弱毒疫苗等。

  多联疫苗:凡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微生物培养物,按免疫学原理、方法组合而成。接种动物后能产生针对相应疾病的免疫保护,具有减少接种次数、免疫效果确定等优点,是一针防多病的生物制剂。如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减蛋综合症三联油乳剂灭活苗等。

同源疫苗:是指利用同种、同型或同源微生物株制备的,而又用于同种类动物预防疾病的疫苗。如猪瘟兔化弱毒疫苗。

异源疫苗:①用不同种微生物制备的疫苗,接种动物后能使其获得对疫苗中不含有的病原体产生抵抗力,如火鸡疱疹病毒免疫鸡后,能够防制马立克氏病。②用同一种中一种型(生物型或动物源)微生物种毒制备的疫苗,接种动物后能使其获得对异型病原体的抵抗力。如接种猪型布氏杆菌弱毒苗后能使牛获得对牛型布氏杆菌病的免疫力。

 亚单位疫苗:①微生物经物理和化学方法处理,除去无效的毒性成份,提取其有效抗原部分,如细菌的荚膜、鞭毛,病毒的囊膜、衣壳蛋白等,经提取后制备不同的亚单位疫苗,如大肠杆菌K88、K99疫苗等,禽巴氏杆菌荚膜多糖苗等。②通过基因工程方法由载体表达的微生物免疫原基因产物,经提取后制备的疫苗,如鸡传染性贫血基因工程亚单位苗。

基因重组疫苗:病毒微生物的免疫原基因,通过分子生物方法将其分离,然后与载体DNA相连接,实现遗传性状的转移与重新组合,再经载体将目的基因带进受体进行正常复制与表达,从而获得增殖培养物供制苗用,或直接将活载体接种宿主动物,直接在其体内表达抗原,诱导免疫反应,如以鸡痘病毒为载体的重组新城疫活疫苗,这类疫苗是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

基因缺失疫苗:应用基因操作技术,将病原微生物中与致病性有关的毒力基因序列除去或失性,使之成为无毒株或弱毒株,但仍保持有良好的免疫原性。这种基因缺失株稳定性好,不会因传代复制而恢复毒力,如传染性喉气管炎基因缺失苗。

核酸疫苗:是指将一种病原微生物的免疫原基因,经质粒载体DNA接种给动物,能在动物体细胞中经转录转译合成抗原物质,刺激被免疫动物产生保护性免疫应答。它能通过主要组织相容性I类和II类抗原的途径提供给动物免疫系统而激起体液免疫应答和细胞免疫应答,故既具有亚单位疫苗或灭活疫苗的安全性,又具有活疫苗的免疫全面的优点,这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三、我国兽用疫苗的现状

  解放后,我国曾使用疫苗消灭了牛瘟和牛肺疫。享誉世界的我国C侏猪瘟弱毒苗是我国兽医科学工作者为全世界所做出的伟大贡献之一,许多国家使用该疫苗后消灭了猪瘟,我国也因此苗的普通使用而控制信了疫情。C是China的第一个字母,是中国株的缩写。马传染性贫血弱毒苗是我国兽医科技工作者的又一创举,它是世界上第一种逆转录病毒疫苗,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全国大会战,在很短的时间里开发出了火鸡疱疹病毒疫苗,为马立克氏病的控制作出了很大贡献。进入八十年代以来,由于研究经费减少等多方面的原因,兽用疫苗特别是禽用疫苗的研究和开发成为了大热门,趋者如过江之鲫,一方面由于疫苗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研经费的不足,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的实惠,改善了生活。加上一些高等院校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时,通常选择素材相对便宜、经费消耗少、周期短的禽病方面的研究。一些原不具备禽病研究条件和研究基础的单位甚至一些管理部门也纷纷加入到其中来,使禽用疫苗的开发白热化,生产上、销售上的无序性和短期行为使原本相对稳定的疫苗供求关系一片混乱。

我国对生物制品的管理历来比较严格,早在50年代,在总结国内外研制生物制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便组织制订了我国第一部《兽医生物制品制造及检验规程》,加强对生产用菌(毒)种的选育与管理,规范了疫苗生产,也从而促进了畜禽疫病的防制研究,各种新型活疫苗和灭活疫苗不断研制成功。至70年代,农业部原部长何康又颁发了《五号部长令》对生物制品的中试、生产和规程审定作了详尽的规定,从而规范了生物制品的研制质量要求和标准化。

兽医生物制品监察制度,是对生产过程监督、全面检验与考核制品的依据。与《规程》同时设立的中国兽药监察所,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和产品的抽检,其后又成立了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委员会,负责制定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及检验的国家标准。96年5月,农业部原部长刘江又颁发了《6号部长令》针对兽医用生物制品的生产与经营又作出了许多明确规定,从而使生物制品的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四、当前我国生物制品生产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畜禽品种和数量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与此同时,我国畜禽疾病的种类和发生频率也大大增加,就养禽业而言,几乎是每年新增加一个病。养禽发达国家的死亡与淘汰率为8%左右,而我国的死淘率达20%,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方面老疫病未能控制,另一方面一些新病又在不断增加,其中新增加的大多为传染性疾病。

  1. 生产厂家缺乏新品开发力量,新产品开发不力

对传染性疾病而言,最好的防制方法就是疫苗接种,而我国各大生产厂家过去均偏重于生产家畜疫苗,家禽疫苗生产的品种相对较少,除了以往的常规疫苗外,新产品的品种较少,远不能适合当前养禽业的需要,这主要是由于生产厂家对新品种的研制开发力度不大,科研力量严重缺乏所致。他们在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生物制品,并未有多少转到专业厂家生产,相反,倒是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将其留下自主开发。对外出口的畜禽产品通常由于药物残留量过高而影响外贸,这说明在细菌疫苗和寄生虫疫苗等方面的研究亟待加强。

  2. 科研单位经费严重不足,靠开发生物制品进行支撑

  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靠吃皇粮生活的科研院所的事业经费正在不断减少,以致于最终将“断奶”。在这种生存难以为继的情况之下,许多单位纷纷把目光转向生物制品的开发,以往有基础的上,没有基础的也上,正是在高利润的驱使下,生物制品的开发非常“红火”,各种产品充斥市场,良莠不均,质量不够稳定,免疫失败事故频发。再看看这些单位的生产场所,绝大部分是“作坊式”的,生物制品对生产环境的高要求在这里被降低了。因此,农业部出台了《6号部长令》,目的是为了对这种无序状态进行纠正,规范生产和管理,使其走上有序的轨道。

农业部曾规定,只有获得新兽药证书的新产品的单位方能建立自己的中试车间,生产者应执行GMP标准。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即“良好的生产规范”,是兽药企业管理生产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兽药生产的全过程,着重对兽药的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目的在于消灭生产过程中任何影响兽药质量的隐患,确保产品的一致性,使之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GMP的内容包括硬件方面:如厂房建设、设备、仪器、环保设施、仓库、实验动物、原材料等;软件方面:如管理、生产工艺、规章制度、档案记录、检验程序与规程、人员素质和培训制度等诸如此类都有非常明细的要求。

目前不少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都已经建成或正在准备建设GMP标准的中试车间,目的是为了保住生物制品开发这一块。但从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看,动用数丰万元建一间厂房,不管对于谁来讲都是一种不轻松的负担,然而现在已通过农业部验收的那些单位,若是按照GMP标准进行生产操作,又能生产几种规程产品?生产用原料也必须符合GMP的要求,如禽苗,必须用SPF鸡蛋来生产,这种高成本必将使产品的价格飙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又将如何?现今的我国畜禽疫病情势是否一定要用GMP标准产品?我国老百姓是否能够接受高价位的疫苗?这些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按GMP标准来生产为数不多品种的做法,这本身是不经济的做法,高的投入未必有高的回报,那么为什么又有那么多单位趋之若鹜呢?说白了,目的是想“打擦边球”,是想以GMP车间之名,搭车生产其它产品,这也许是其真实目的。

3. 目前生物制品统一管理所遇到的问题

  按照《6号部长令》的要求,生物制品的销售应由各省畜牧兽医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统一发放,这对于规范管理具有积极意义。但原先那种无序生产阶段所形成的供求关系也非一日所能打断的,况且目前生物制品的单价普遍较低,再回到统管时那种较高的价位可能有一定的难度,这也是目前管理中的难度之一。另外,有些省在执行《6号令》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偏差,认为本省生产或某些部属单位生产的为“合法的”产品,其它则视同“非法”,予以没收,更有一些部门将没收的产品再次出售来获取“无本之利”,这不能不使人想到地方“保护主义”这一概念。因此,笔者认为管理应该加强,但不可偏废,应该使那些高质的、符合标准的产品有一个比较顺畅的市场环境,这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的。

4. 国外产品的大量流入,严重冲击着民族工业

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几乎全世界各大兽用生物制口品制造公司均打入了中国市场,他们看到了中国这个全世界最大的禽用生物制品市场,不遗余力地销售他们的各种产品。凭心而论,国外公司特别是一些著名公司生产的生物制品,在其质量及售后服务上确实可靠,用户的信任度也比较高,但国外产品的价格并非所有的养殖单位所能承受得起的。例如,鸡败血霉形体油乳剂苗,国外公司市场零售价为0.80元/只,而国内开发的只有0.15元/只,价格殊异。从正常渠道进口的疫苗国内尚能接受,但期间也充斥着大量走私货,这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也严重冲击了民族工业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的管理部门应花大力气整治。

5. 兽用生物制品方面的低水平重复研究

  目前,特别是前几年,在国内的一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纷纷立题进行禽用疫苗的研制,特别是在灭活苗方面似乎形成一定的模式,新制品“层出不穷”,虽然不乏高水准的产品,但大多数并无新意,功利之心,溢于言表。随手翻看专业杂志,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报道不时跃然于目。这种低水平的重复一方面为了创收,一方面也是为了竞争“新兽药证书”,当然也与研究者对我国目前已经有哪些疫苗已有新兽药证书,而哪些没有并不清楚有很大关系,能否请兽药监察部门将这些疫苗品种进行公布,这样也许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重复研究。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是一种对资源的严重浪花费。

  综上所述,我国现在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养禽大国,家禽的饲养量也在不断增加,作为服务于畜牧业的生物制品的研究、生产应该严格管理,使之步入政党发展的轨道。本人认为,单一凭项通令是不能令生物制品管理一蹴而就的,必须要根据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根据国情制定出相应的政策。首先,我国养殖单位中的大企业的数量并不太多,直供市场的畜禽产品大多数仍由农民进行小规模的养殖。直言之,其管理比较松散,其养殖规模完全根据自己对市场的主观把握,这也是造成近年来养殖业的大起大落的最直接的原因。再者,与农业集约化相似,我国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将养殖业作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从业人员数量庞大,形成启蒙地开花之势,而这些地区相对而言资源较少,总体文化素质不高,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靠养殖户自身积累而形成规模化生产确实难度较大,而一些由集体资金所办的养殖企业由于成本相对较高,很难再与成本较低或有的根本不计成本的千家万户的竞争面前获胜,这就形成了“鸡鹤同群”的现象。养殖户在选用生物制品的认知上还停留在对商品的最初认识上,即选择价格较低的疫苗,这样就导致目前生物制品市场的无序竞争,价格大战导致的最终结果是产品质量下降,形成市场畸型。若这样持久下去,养禽业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要将其再重新纳入正常轨道,可能更加费力。

本人认为,对于目前已形成一定格局的生物制品产销市场采取堵的办法不是积极态度,可能使得一些单位为了生存而不得不挺而走险。大禹治水,堵不如导,我国生物制品的管理模式可否向德国学习:一方面验明生产单位的技术力量、生产条件,明确其具有生产资格;一方面将生产的产品由国家指定部门统一逐批检定,发放产品合格证,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而不是垄断经营。在核发生产许可证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产品的质量标准,这是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商品经济社会,产品质量居首要地位!作为兽用生物制品各级管理部门,在执法的同时不能兼生产产品,这样可能会使政策的执行发生偏差,也会出现由于自身原因等导致的执行难。总之,面对全国如此庞大的市场,要将其管理好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还得靠我们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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