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及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苍南县农业局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了《苍南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规定》(苍农【2016】43号)。
一是规定资金使用范围。购买服务资金遵照本规定分配给我县乡镇人民政府,用于乡镇开展强制免疫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强制免疫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强制免疫注射、佩戴免疫标识以及相关的信息采集;购买服务经费用于免疫服务组织的劳务费、办公费、交通费、耗材等。
二是规范资金下达程序。乡镇人民政府与免疫服务组织或者个人签订了有效的合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合同对免疫服务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工作考核;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有效合同和工作考核意见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农业拟定补助方案,与县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购买服务资金。县农业部门依据上年度各乡镇存栏数量和品种认定各乡镇的资金分配权重并且可以根据各乡镇的工作业绩对购买服务资金分配权重不超过50%的幅度内安排购买服务资金。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谎报、虚报、挪用、截留、挤占财政专项资金的,除责令纠正外,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修订的特点有:一是计费方式由原来的按针计算改为权重核定;二是乡镇必须与服务组织签订有效合同、开展考核并提出申请才予以补助;三是农业部门根据各乡镇的工作成效予以上下浮动。这样,更加突出了资金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公平合理。
据悉,苍南县2015年得到省财政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7万元,县级财政预算50万元,全县经济发达乡镇合计配套40万元左右,全县该项支出约每年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