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从4月25日开始,兴和县对全县兽药经销店和规模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主要检查是否经营和使用列入农业部通报的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兽药和擅自改变兽药标签、说明书的违规产品,是否经营和使用禁用兽药,是否经营使用假劣、过期、原料药和人用药品。此次检查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对所有兽药经销店的购销记录、购货凭证、“兽药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进行了清查,并检查了规模养殖场的用药记录、休药期是否规范,对存在问题的兽药经销店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与兽药经销店、养殖场签订了《兴和县兽药监管责任书》、《养殖场安全使用兽药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