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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县强化动物检疫监管从源头保畜产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228
核心提示: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阜蒙县切实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上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确保畜禽安全流通。动物出栏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并由检疫人员结合临栏检疫情况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切实做到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网格化监管,确保健康动物出栏流通,保障动物卫生安全。截至目前,全县产地检疫猪49.5万头、牛0.75万头、羊25.5万只、禽1500万只、马属动物1.49万头匹。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阜蒙县切实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上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确保畜禽安全流通。动物出栏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并由检疫人员结合临栏检疫情况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切实做到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网格化监管,确保健康动物出栏流通,保障动物卫生安全。截至目前,全县产地检疫猪49.5万头、牛0.75万头、羊25.5万只、禽1500万只、马属动物1.49万头匹。

二是强化屠宰检疫,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定点屠宰有关规定,加大屠宰检疫监管力度,规范屠宰检疫操作,提升兽医技术水平。同时,待宰动物经核实来源、数量、耳标号码、健康等情况,经官方兽医检查合格后,方可准宰,有效防止了病害及含有违禁药品的肉品流通上市,切实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目前已对10个养殖场和3个定点屠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重点监管场所网格化监管,通过与管理相对人签订责任书,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同时,坚持做好常态化例行性监督检查,并与从事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现无缝对接,使违法分子无可乘之机,切实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控制在源头,阻断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上市。截至目前,办理动物防疫违法案件4起,追缴出售的病死牛肉300公斤。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出动执法人员和宣传车辆,以张贴、发放各种挂图及宣传单等方式,对屠宰厂(点)、规模养殖场、畜禽及其产品收购贩运企业等场所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年初以来,先后10次到集贸市场以发放、粘贴等形式宣传了《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共出动宣传车50余次,人员2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两万余份。同时,不断加大培训力度,认真开展饲养动物购入、养殖、防疫、出栏、外引动物报批报验,以及屠宰动物工作流程、注意事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培训,目前已培训动物养殖、屠宰经营人员200余人次,业务工作人员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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