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兴山“四个必须”根治畜禽养殖污染“顽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兴山县认真落实省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因场施策、限时销号的总体要求,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关闭搬迁、升级改造、转型发展等主要治理措施,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截止当前,全县需要关停的4个规模养殖场已按时关停3个,7 个需要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在8 月底全部完成减排任务。为了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县畜牧兽医局通过落实常态化监管巡查、下达整改意见书、多部门联合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等措施,给养殖企

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兴山县认真落实省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因场施策、限时销号的总体要求,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关闭搬迁、升级改造、转型发展等主要治理措施,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截止当前,全县需要关停的4个规模养殖场已按时关停3个,7 个需要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在8 月底全部完成减排任务。

为了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县畜牧兽医局通过落实常态化监管巡查、下达整改意见书、多部门联合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等措施,给养殖企业划定红线,要求做到“四个必须”。“四个必须”即:一是必须建设污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并确保污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二是已建设沼气设施的,所有污水污染物必须进入沼气池进行发酵,经过发酵后的沼液必须再次沉淀后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到自然水域。三是未建设沼气设施的养殖企业必须改水冲粪为干清粪,设立固定、封闭的粪便堆放点,堆放点要求不得接触雨水和其他水体,清理堆积的粪便须定期进行消毒,待发酵后还田使用,还田面积必须满足消纳本场粪便的能力。四是必须建设与本养殖企业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相关设施正常运行,边远小型养殖企业可选择固定的处理点;出现病死畜禽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消毒,做好相关记录,具体包括图片、数量、畜禽标识号码、处理记录、是否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等。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