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我所对辖区内全体村级防疫员进行了一次有关疫(菌)苗的贮藏及废弃处理的技术培训,以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培训内容如下:
一、疫苗的贮藏
(一)建立严格的核查及发放制度 采购、使用的疫苗必须是国家批准的生产企业的正式产品。对采购、使用的疫苗必须核查其包装、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批号、规格、失效期、产品合格证、进货渠道等,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和发放记录。
(二)建立必要的贮藏设施 疫苗生产、经营、使用者必须设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如能自动调节温度冷藏库、活动冷藏库、冰柜、液氮罐、冰箱、冷藏箱、地下室等。贮藏疫苗的地方应放置温度计,固定专人负责,每日检查并记录贮藏温度,发现温度过高过低时,均应迅速采取措施。
(三)严格按规定的温度贮藏 每种疫苗的合理贮藏温度,标签和说明书上都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使用者要严格按照每种疫苗规定的贮藏温度进行贮藏。活疫苗一般要求—15C以下贮藏,但鸡马立克氏病活疫苗必须在-196℃液氮中贮藏。灭活疫苗一般要求2~8℃贮藏,温度不能过高,也不能冻结(紧贴冰箱壁存放,易冻结)。如果超越此限度,温度愈高影响愈大。如猪瘟活疫苗,在-15℃贮藏,有效期为12个月;在0~8℃贮藏,有效期为6个月;8~25℃贮藏,有效期为10天。
疫苗贮藏期间,温度忽高忽低,生物制品反复冻结及溶解危害更大,更应注意。
一些用耐热保护剂的冻干苗可在4~6℃贮藏。
(四)避光防潮 光线照射,尤其阳光的直射,均有损生物制品的质量,所有生物制品都应严防日光暴晒,贮藏于冷暗干燥处。环境潮湿,易长霉菌,可能污染疫苗,并容易使瓶签字迹模糊和脱落等。因此,应把疫苗贮藏于干燥或有严密保护及除湿装备的地方。
(五)分类贮藏 疫苗应按品种和有效期分类贮藏于一定的位置,并加上明显标志,以免混乱而造成差错和不应有的损失。在贮藏过程中,应保证疫苗的内、外包装完整无损,以防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及无法辨别其名称、有效期等。
二、疫苗的废弃与处理
疫苗有下列情况时应予废弃:无标签或标签不过完整者;无批准文号者;疫苗瓶破损或瓶塞松动者;瓶内有异物或摇不散凝块者;有腐败气味或已发霉者;颜色改变、发生沉淀、破乳或超过规定量的分层、无真空等性状异常者;超过有效期者。
不适于应用而废弃的灭活疫苗,应倾于小口坑内,加上石灰或注入消毒液,加土掩埋;活疫苗,应先采用高压蒸汽消毒或煮沸消毒方法消毒,然后再掩埋;用过的活疫苗瓶,必须采用高压蒸汽消毒或煮沸消毒方法消毒后,方可废弃;凡被活疫苗污染的衣物、物品、用具等,应当用高压蒸汽消毒或煮沸消毒方法消毒;污染的地区,应喷洒消毒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