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全面掌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农业部决定2017年继续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生产和销售的农(畜)产品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
按照农业部农质发〔2016〕17号文件要求,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承担了对我省武汉市、宜昌市、恩施州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在畜安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元月8日-11日,该中心来鄂完成了第一次抽样,每到一地均得到了当地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大力支持。
今年的国家例行监测工作,全年4次,分别在1月、5月、8月、10月抽样,每次抽样95批次(其中猪肉和禽蛋各20批次、猪肝18批次、禽肉17批次,牛羊肉各10批次)。农业部规定的监测项目为:在猪肉中监测5种磺胺类药物残留和9种β-受体激动剂,在禽肉和禽蛋中监测4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在猪肝、牛羊肉种监测9种β-受体激动剂。值得注意的是9种β-受体激动剂的判定值均为≤0.5u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