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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动监〔201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转发农业部 办公厅关于调整西藏活羊及其产品 调运监管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22
核心提示: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西藏活羊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政策的通知》(农办医﹝2017﹞12号)点击下载附件转发你们,请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各地严禁西藏活羊(除种用乳用外)调运进入我区,同时严格对从西藏引进种用乳用羊的审批管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同意引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4月8日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西藏活羊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政策的通知》(农办医﹝2017﹞12号)点击下载附件转发你们,请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各地严禁西藏活羊(除种用乳用外)调运进入我区,同时严格对从西藏引进种用乳用羊的审批管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同意引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4月8日

 
关键词: 农业部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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