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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9
核心提示: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文件江苏省财政厅苏农财〔2017〕13号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局:今年以来,受H7N9疫情影响,我省家禽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目前,疫情发展对家禽业的影响还在持续。为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护种禽生产。种禽是家禽业发展的基础。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扶持的要求,着力保护好种禽生产,为恢复发展奠定基础。对全省祖代种禽,省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每套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补助。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

苏农财〔2017〕13号

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受H7N9疫情影响,我省家禽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目前,疫情发展对家禽业的影响还在持续。为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种禽生产。种禽是家禽业发展的基础。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扶持的要求,着力保护好种禽生产,为恢复发展奠定基础。对全省祖代种禽,省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每套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补助。补助数量为各地收文之日祖代种禽的实际存栏数。请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农业、财政部门迅速对辖区内(含省属单位)的祖代种禽存栏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于4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父母代种禽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获得补助的种禽场必须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扶持规模养殖。规模养殖场(户)是家禽生产的主体,是禽产品生产供应的重要基地。各地要引导规模养殖场(户)优化生产结构,稳定规模基础,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支持家禽规模养殖的具体措施,在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财政涉农项目中对家禽业给予重点安排、优先扶持。

三、促进加工收储与流通。鼓励和支持家禽龙头企业积极收购检疫合格的活禽,集中进行宰杀、加工和储存,缓解家禽产销矛盾。督促龙头企业积极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切实保证农民利益。对县级以上家禽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各市、县(市)可在切块下达的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或自行安排经费给予一定的收储补偿。

四、加强金融信贷服务。对从事家禽业规模养殖和加工、流通所需融资,省财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省级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扶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大信贷担保支持。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金融信贷机构加大对养殖场(户)的支持力度,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联系人:省畜牧总站,王勇,025-86263663,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农林大厦(邮编:210036);省财政厅农业处,王晨,025-86263387,南京市鼓楼区天目大厦(邮编:210024)。

附件:1、持证祖代(原种)种禽场名单

2、祖代(原种)种禽存栏调查统计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7日

 
关键词: 规模养殖场 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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