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管理,规范兽用抗菌药合理使用,有效遏制非法使用禁用化合物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号)和《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的通知》(陕农业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订了《陕西省2017年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陕西省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