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谯城区根据《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有序落实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工作,努力助推全区畜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开展实地调查。区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开展禁养区情况调查与统计工作,摸清养殖场分布情况、生产能力、年出栏存栏量、投资等情况,列出禁养区内需要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清单,所有资料登记造册存档。调查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区农业部门要依据政府出台的禁养区划定文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与环保等部门共同协商,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拟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实施方案主要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禁养区养殖场基本情况分析、关闭或搬迁时间进度安排、基本补偿标准等事项。
三是有序推进实施。区农业部门要依据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联合环保等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关闭或搬迁工作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既坚定不移完成任务,又要化解矛盾、确保稳定,既要依法关闭搬迁,又要切实保护养殖场经营者合法权益,支持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关闭或搬迁对象要在当地村、乡镇进行书面公示,在地方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要严格对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时消单,加快推进,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