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省以来,交办我市的信访案件中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信访投诉件不断增加。对此,我委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行动,组成2个督导组,由主管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各地解决相关问题。
督导组逐一对群众信访问题进行核实,组织相关单位研究信访问题,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县区上报办理情况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全面推进各区市县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4月27日早上收到“普兰店区城子坦镇有多家养貂户,养殖生产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周边地下水源”的信访件后,我委立即联合市环保局,于上午10时赶到城子坦镇现场进行核实,会同普兰店区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问题的解决办法。4月29日,对普兰店区形成的该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材料提出了审核意见并反馈至普兰店区委。
5月3日,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涉及畜禽养殖污染方面的信访投诉件办理工作,我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畜禽养殖信访投诉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大农发〔2017〕180号),要求各区市县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不要回避矛盾,更不要避重就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解决问题的角度,来正确认识问题。要立行立改、马上就办,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限时解决。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中长期的解决方案,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与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签订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承诺函,落实养殖场户治理养殖污染的主体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全市养殖业向绿色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