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西羊尾镇坚持以生态养殖为切入点,围绕绿色发展为核心,严格按照建前有指导、建中有督查、建成有验收的工作机制对新建或改建的养殖场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强化养殖日常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努力推进养殖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既使示范户受益得到实惠,又充分发挥了示范户带动区域均衡发展的作用,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养殖场建设。
一是选址关。汉江沿岸板桥村李家棚--高庄村夹河交界向北1000米内;镇集镇规划区、村庄集中规划区、已经形成的人口集中区、学校、医院、镇集镇饮水水源地、村庄集中饮水水源地等四周500米内严禁建养殖场。
二是审批关。对新建、扩建养殖场严格实行备案审批制,统一按照村组、畜牧、国土、环保等部门流程进行备案审批。选址后、动工前还应由县畜牧部门现场勘查同意后再动工。建设完毕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经畜牧、环保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
三是抓好技术指导。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和家庭农场。畜牧部门定期到养殖场现场按功能布局、栏舍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等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指导,对设计不合理的地方现场及时指正,督促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进行栏舍、防疫、粪污处理等设施建设。
四是推广生态养殖。加强对养殖场粪污治理的管理,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牧渔结合等为主的生态养殖模式。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畜牧、环保、国土等各司其责,紧密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规建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优化养殖业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