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免疫疫苗供应体系建立包括什么工作?
各区、市要加强强制免疫疫苗供应体系建设,分层级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供应。对大型规模化养殖场,要指导其与农业部批准的合法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购销联系,确保疫苗及时足额供应到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对中小型养殖场,要在本区市确定1-2家至少具备下述条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开展强制免疫疫苗的逐级供应工作:一是取得兽用生物制品GSP证书;二是在各经营点配备疫苗二维码信息识读、存储和上传的相关设施设备;三是建立延伸到镇(街道)的强制免疫疫苗直接供应体系,在每个镇(街道)独立或与其他经营企业共同设立1处配备疫苗冷链设施(冰箱、冰柜和冷藏包)且达到兽药GSP条件的经营场所,作为强制免疫疫苗直接配送点,方便养殖场购买疫苗。
各区、市强制免疫疫苗经营企业的确定,由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产生,具体承担本区市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和配送工作。
二、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包括什么工作?
在“青岛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动物疫病防控模块中,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信息系统”子模块,与国家农业部兽药二维码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并对财政部门开放接口,对实行“先打后补”的畜禽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贴实行网上申报、基层站初审、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复核、实时统计和上报等,做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便财政部门监督。
各区、市要组织基层站和防疫安全协管员,指导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下载、安装农业部兽药二维码信息查询APP,方便养殖场(户)对所购疫苗的真伪进行查验,并在申报时扫描疫苗瓶上的二维码。
三、畜禽养殖场“先打后补”补贴经费审核和发放环节包括什么工作?
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养殖场(户)实际购买和使用疫苗的数量,根据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购买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畜禽养殖场(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