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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示范场(区市)创建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一、创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统一组织,属地管理。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协调本区、市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防疫政策和净化经费,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市级、省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场创建活动。(二)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质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形成牛羊布病净化合力。(三)统一方案,科学防治。要严格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

一、创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统一组织,属地管理。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协调本区、市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防疫政策和净化经费,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市级、省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场创建活动。

(二)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质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形成牛羊布病净化合力。

(三)统一方案,科学防治。要严格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及本方案等文件要求,统一技术路线、统一操作规范、统一诊断试剂、统一判定标准、统一记录档案、统一监管要求,依靠科学,实行分类指导、分步达标、稳步推进。

二、创建工作任务目标是什么?

以市级、省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场(区市)创建活动为抓手,规范布病净化技术,落实布病防控措施,逐步实现全市牲畜间达到布病净化标准的目标任务。

2017年创建市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场20个(其中,即墨市 5个、胶州市4个、平度市6个、莱西市5个);创建市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区市2个(黄岛区、胶州市);创建省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场3个(其中:即墨市2个、平度市1个);创建省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市1个(胶州市)。

三、创建时间怎样安排?

各区、市申请2017年市级、省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创建场活动的养殖场务必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创建活动。

以后,每个区、市每年1月底前要推荐辖区内 4-5个牛羊规模养殖场参加市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场创建活动。

牛羊规模养殖场是指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的自繁自养的养殖场。

四、包括哪一些技术路线?

(一)基线调查。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规划(2017--2020)》要求,于2017年6月前组织完成布病防控情况基线调查,掌握本区域牛羊养殖场数量、养殖方式、养殖规模和不同牛羊的场群阳性率、个体阳性率等基本情况,并以区、市为单位划分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

(二)净化策略。本着“内清外堵,净化一场,巩固一场”,工作原则,按照检疫/检测—淘汰扑杀—再检测—扑杀的净化工作路线,全面实施“检疫、检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的综合防控措施,逐步控制和净化布病。

全市范围内,种畜、奶畜以及个体阳性率<2%的商品代场或群体检测阳性率<5% 的区、市,不实施布病免疫,实行检测、扑杀的净化策略。

个体阳性率≧2%的商品代场或群体检测阳性率≧5% 的区、市,可实行检测、扑杀的净化策略,也可实行检测、扑杀与免疫相结合的净化策略,符合免疫条件的场要按照国家要求逐级备案。

五、主要采取什么措施

(一)非免疫规模场净化措施。

1.自行检测。开展布病净化示范场创建的牛、羊规模化养殖场,要在辖区基层站监管兽医的监督、指导下,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对本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牛羊(牛8月龄以上、羊5月龄以上、母畜产后半个月以上)进行全覆盖采样监测,检测无阳性或者无异常的养殖场,以后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一次血清学检测;检测发现阳性的养殖场,必须每隔3个月进行持续采样检测,直到全群无布病阳性检出,然后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一次血清学检测。各布病净化示范创建养殖场根据近三年来检测确定的预期流行率,按照95%置信水平进行采样检测,不同规模养殖场采样检测数量见附件。场群内抽样时,优先抽取种用公畜、有流产史的母畜、外地新引进的牛羊以及年龄超过10个月的牛羊,检测记录保存完整。

2.监督检测。市、区市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监测和全年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对开展布病净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牛羊(牛8月龄以上、羊5月龄以上)进行2次的血清学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养殖场。

3.净化扑杀。扑杀所有血清学检测阳性牛羊,并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4.评估验收。经过连续的检测、扑杀达到净化标准后,养殖场可申请市级、省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场评估验收。

(二)非免疫区、市净化措施。

1.自行监测。辖区内所有牛羊规模养殖场每年至少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两次血清学监测,按照各场三年来检测确定和预期流行率、95%置信水平进行采样检测,不同规模养殖场采样数量见附件。场群内抽样时,优先抽取公畜、有流产史的母畜、年龄超过10个月的牛羊以及外地新引进的牛羊,检测记录保存完整。

2.监督抽检。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牛羊布病监测净化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牛羊养殖场(含牛羊散养户)进行监督抽检,务必要保证辖区内所有奶牛、奶山羊和种畜每年进行两次血清学监测,其他牛羊每年至省监督抽检一次以上。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监测和全年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性学调查计划的实施,对创建区市进行至少两次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创建区市。

3.净化扑杀。扑杀所有血清学检测阳性牛羊,并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4. 评估验收。经过连续的检测、扑杀达到净化标准后,区、市可申请市级、省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区市评估验收。

(三)免疫场、区市净化措施。

个体阳性率或者场群阳性率较高,需要实施免疫的牛羊养殖场或者区市,在进行布病净化示范创建时,必须规范牛羊养殖场(户)布病免疫行为,只能对3—6月龄的后备牛羊进行免疫,其他牛羊不得免疫,以免影响检测净化措施的实施。

开展布病净化创建自行检测和监督检测时,对符合条件的牛羊(牛12月龄以上、羊10月龄以上)全部进行采样检测,无阳性的,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一次血清学检测;检测发现阳性的养殖场,必须每隔3个月进行持续采样检测,扑杀阳性动物,直到全群无布病阳性检出,然后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一次血清学检测。检测采样数量,根据不同养殖场的预期流行率和养殖规模,按照附件要求确定。

牛、羊最后一次注射免疫一年半或口服免疫一年以后退出免疫的,按照非免疫场、区市净化措施进行监测净化,达到净化标准后可申请市级、省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场(区市)评估验收。

六、评估验收环节包括什么工作?

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场(区市)的自评,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各区、市提报的市级布病净化示范场(区市)进行评估验收。具体评估验收细则另行下发。

通过验收达标的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场、示范区市名单向全社会公示,并颁发“青岛市市级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场、示范区市”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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