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十堰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在市局七楼会议室召开,局领导董瑞明、曹钟鑫、市环保局水污染防治科杨洋、各县市区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畜牧科科长陈玲艳主持。
会上,首先集中学习了《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十牧医函[2017]12号)文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总畜牧师曹钟鑫从四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解读规模养殖场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暨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法规。一是澄清两个观念,即畜禽粪肥而非畜禽污染、粪肥是资源而非包袱。二是熟悉三部法规、规范性文件,即《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技术指南》(环办水体 [2016]99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法》。三是消除三个误区,即环保不是搞达标排放、粪肥还田不是排污、禁养区不是无畜禽区。四是实现资源化利用重在掌握方式方法,主要从环节上把控和在利用上循环。
局党组书记、局长董瑞明作总结、指导性讲话,对全市规模养殖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董瑞明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强宣传,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明确未来畜牧业的发展必须走环保之路,明确畜禽粪便用对用好是资源,以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综合达标为发展方向,认真组织落实规模养殖场环境整治工作。
董瑞明指出,各县市区要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技术指南》,重新审视本区域内三区划分是否准确,划定范围与《指南》要求不符的,应当根据《指南》予以调整。确定关闭搬迁名单后,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养殖场综合整治。
董瑞明调调,各级畜牧部门务必严把养殖场入口关,新建养殖场必须做到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会后,各县市区与会人员表示高度重视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整治工作,回去后迅速组织专班,对“三区”范围进行复核、重新核实关迁对象,为下一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环保局一起对养殖场进行关停转迁和环境整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