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殖业粪便处理,海城市八里镇出台了《关于八里镇区内养殖企业与个人擅自乱堆乱倒粪便污染物的整改意见》,旨在加强养殖企业与个人环境保护。
八里镇联合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八里大队对养殖户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其按照三防标准进行整改,对养殖户提出了四点整改要求:一是粪便堆放要规范,不得向居民区、水源地附近排放;二是养殖户必须在动监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三防的要求,自建半封闭式加盖化粪池,将散发的气味降到最低;三是责令整改,养殖户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原有堆放的粪便自行清理干净,并做到日产日清;四是新建的化粪池、堆粪场地必须远离河流、水源地50米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