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7年6月是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加强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畜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安委会《青岛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青安〔2017〕19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7〕3号)要求,现将开展2017年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聚焦改革发展、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畜牧兽医行业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弘扬安全发展理念,细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2017年6月。
三、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畜牧兽医局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畜牧处牵头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处室、站所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导工作。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有关工作的开展。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1期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学习,开展1次局系统专题讲座或集中培训;各区市局也要组织1次专题讲座或集中培训,切实加强畜牧兽医系统全员安全生产学习。
2.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青岛畜牧信息网、青岛畜牧官方微信、12316短信服务平台等媒体,传播法治文化、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在畜牧兽医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中普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安全生产强大的舆论氛围。
3.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畜禽屠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从业人员和重点企业的教育培训。开展兽药饲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全市“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进行现场解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面向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鼓励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全市“安康卫士杯”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能等。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1.开展畜禽屠宰、生物制品生产等涉氨企业的排查整治。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氨企业的情况,特别是涉氨制冷屠宰企业中含有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及快速冻结装置的情况,督查整改情况,完善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
2.开展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要检查企业降尘、安全用电、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情况,检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重点检查整改情况,消除隐患,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要认真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动物病料与菌(毒)种保藏、强腐蚀化学试剂等保存使用情况;检查病原微生物、有毒试剂、药品安全管理情况,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要指导养殖企业规范用电、供暖、降温、粉碎机、冷库、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以及沼气池、储液罐、饲草饲料堆放场所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家畜改良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要检查生鲜乳收购、储藏、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液氮罐等冷链设施设备储运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6.开展局机关和站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要重点检查用电、用水、用气、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车辆管理,强化防火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各区市、各处站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和群众举报查实的隐患,要逐一建立电子台帐,抓好整改并通报相关部门,做到“排查、上报、核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式管理,实行“有检查、有记录、有签字、有结果”痕迹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站、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由部门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指定专人责任,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活动月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区市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2017年6月8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畜牧兽医局安委会办公室(畜牧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好相关活动。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活动动态。各业务处站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前期排查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部门协作。要切实加强与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互通信息。特别要及时将没有完成整改、存在隐患的企业情况报送当地安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进一步加强整改,促进形成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切实消除隐患。对辖区畜牧兽医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四)搞好总结考核。各处站、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及时报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信息、工作成效和经验,做好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宣传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认真开展对标达标自评活动,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请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7年7月1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畜牧兽医局,相关文书、音像资料等请一并报送。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