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畜牧、兽医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实施和主管全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畜牧生产、动物防疫检疫规划;负责搜集、审核、录入和上报畜牧生产统计报表。
2. 负责《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草原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执法等职责的履行;负责畜牧兽医行业的资格认证、票证管理、行业监督和管理。
3. 负责拟订全县畜牧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畜牧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畜牧兽医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和实施。
4. 负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订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5. 主管良种畜禽的引进繁育推广和良繁体系建设;负责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管理、饲料厂和饲料配方的申报、复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草原建设监测和管理工作。
6. 主管全县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科技宣传和培训教育。组织畜牧兽医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
7. 主管直属单位的党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和继续教育的管理,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和内审,编制财务预决算计划。
8.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忠县畜牧兽医局各科室职能职责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和业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文秘、调研、督查、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提案办理、收发、文印、后勤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牧业信息宣传报道和牧业信息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牧业调研工作;负责妇女、群团等工作。
主任:王亚
电话:023-54232747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县、乡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管理;负责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工人的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管理,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职工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拟定畜牧兽医科研、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实施科教兴牧战略的有关工作;负责畜牧兽医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试验、示范及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鉴定验收等工作;负责牧业科技宣传、培训、指导、咨询活动;管理使用推广畜牧兽医科技成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指导、监督全县畜牧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和行业纠风、执法监察工作。清理和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负责党建、工会、宣传、统战等工作。
科长:李其伟
电话:023-54246703
财务科
编制畜牧系统财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基建投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市、县财政安排的畜牧事业经费和各项专项经费,编制项目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安排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事业费和专项经费;负责统计、监测全县畜牧事业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基本建设、设备设施配备和危旧房改造改造;管理、指导全县畜牧系统各单位财务、会计和收费工作,负责财会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配合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乡镇畜牧兽医站和直属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执行物价政策和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作。
科长:胡莉玲
电话:023-54234986
兽医科
负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订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科长:汪顺祥
电话:023-54688006
畜牧科
贯彻执行《畜牧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畜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畜牧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畜牧生产行业统计及其经济运行分析;引导畜牧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畜牧产业化经营;承担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牧草品种资源保护管理;负责草原建设和动态监测、饲料工业、奶业、养殖环境保护等管理;承担饲料生产的审批和经营资格的审查;承担畜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监督;负责搜集、审核和录入全县畜牧业生产统计原始报表;承办畜牧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
科长:胡兰银
电话:023-54688096
忠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畜牧兽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县畜牧兽医局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等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承担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以及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等具体工作;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对相关车辆、场所等实施消毒,对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实施无害化处理;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动物屠宰和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及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实施防疫监督;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及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受县畜牧兽医局委托,配合相关单位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草产品等生产、经营、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对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受县畜牧兽医局委托,对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生产和经营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产地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对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治,维护草蓄平衡、依法保护草原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妇科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畜禽免疫等畜牧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和风险防范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统计、录入、报送,配合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的懂、会使用的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养殖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产品投诉举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吴勇
电话:023-54556050
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动物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参与草拟和实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监督隔离、封锁、扑灭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有关免疫、检疫等防控物资储备、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物诊疗监管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全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查验和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疫情和疫情报告;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依法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长:李其伟
电话:023-54234003
忠县畜牧生产技术推广站
负责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及现代化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畜牧业技术推广、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生鲜奶业监督管理和生产指导;负责畜禽良种繁育、畜禽和饲料饲草品种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负责种畜禽资源保护、品种培育和审定、种畜禽管理;负责畜禽饲料牧草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指导;负责草源生态和灾害防治的监理;负责畜牧生产统计和畜牧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的录入、报送;负责全县畜禽备案管理,养殖档案管理及指导;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站长:朱正成
电话:023-54234524
忠县动物疫病预防疫控中心
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参与动物疫病防控的实施;动物疫病的预警、预报;重大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验;动物及其产品、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
主任:唐颜林
电话:023-54241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