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湖北省畜牧兽医发布了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查处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假劣兽药产品的通知,通知公布了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名单,以及2017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结果符合公告第2071号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名单。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五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7〕16号)和《关于2017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7〕27号)精神,现就组织查处假劣兽药产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农医发〔2017〕16号文件中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以及农医发〔2017〕27号文件中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各地要组织排查 , 发现以上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涉嫌假兽药及不合格产品的同批号产品 , 一律清缴销毁,追查其来源,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对通报中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武汉龙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市奥百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法督促其及时召回已售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清缴,监督企业销毁所有不合格产品,并实施处罚。同时,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认真查找原因,整改合格的,方可恢复该产品的生产。
三、对通报中武汉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含量低于50%的高效氯氰菊酯溶液,属于农业部从重处罚公告第五条第三款撤销兽药批准文号的产品。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以农业部转送的《兽药监督抽检材料》为依据,依法立案查处,及时将查处结果和有关案卷资料等报送局兽医政药政处。
四、各地要结合兽药经营GSP再规范和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曝光不合格兽药产品,防止养殖者误用不合格产品,依法严肃处理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行为。
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和生产企业整改结果报省局兽医政药政处。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