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提升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水平,日前,陕西省食安办、省食药监管局制定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在西安、宝鸡、杨凌、韩城四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启动创建活动。
《方案》明确,全省第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自2017年4月起至11月结束,通过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方案》规定,参与创建的超市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开展检验并公布检验结果;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用农产品供应者进行审查,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方案》要求,各示范城市政府出台支持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创建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超市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创建标准以及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为确保工作实效,在《方案》出台后,陕西省食药监管局迅速制定《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具体工作推进计划》,提出了19条工作要求;制定了《示范超市验收标准》和《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表》,各示范城市积极开展摸底、培训,进超市宣讲创建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四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已拟报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18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