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牧医发〔2017〕56号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2016年9月,我局开展了2016年重庆市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申报工作,经过业主自行申报、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等申报程序。2016年10月24日,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开县华德牧业有限公司下达了2016年重庆市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建设内容,但因该公司自身原因,无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017年3月14日,我局会同区财政局收回开县华德牧业有限公司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及补助资金。为重新组织申报2016年重庆市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现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指导意见》(渝农发〔2016〕19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建场地址在《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区域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13〕119号)规定的适养区内。
(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已承担过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或之前承担过畜牧项目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场户不得申报。优先支持2016年参与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单位;优先安排改扩建。原则上项目实施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四)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生猪、蛋鸡、肉鸡、肉兔养殖场、农民合作社、养殖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与渝农发〔2016〕196号文件要求的实施内容一致,以提高养殖场设施装备条件、标准化生产水平。扶持建设的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0.5-5万头;蛋鸡常年存栏1-10万只;肉鸡年出栏5-100万只;肉兔年出栏4万只以上。
二、申报时间
由于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汇总和公示,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务必在2017年6月30日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区畜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黄晓峰,联系电话:023-52256010),纸质件6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开州区畜牧技术推广站电子邮箱:kxxmjstgz@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重庆市开州区畜牧兽医局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