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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肉鸡、奶牛生产监测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来源:政策法规处  作者:微尘  浏览次数:252
核心提示:各相关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我省承担农业部肉鸡、奶牛监测工作以来,各监测县(市)认真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近十年的监测村、户月报工作。为适应肉鸡、奶牛生产规模化水平快速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的新形势,按农业部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起,全面调整肉鸡、奶牛监测方案。一、监测县名单1、肉鸡监测县:呼兰区、肇源县,共2县(市、区)。2、奶牛监测县:双城区、富裕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铁力市、安达市、肇东市,共7县(市、区)。二、调整内容监测对象以规模养殖场为主,不再开展固定行政村跟踪监测;

各相关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我省承担农业部肉鸡、奶牛监测工作以来,各监测县(市)认真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近十年的监测村、户月报工作。为适应肉鸡、奶牛生产规模化水平快速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的新形势,按农业部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起,全面调整肉鸡、奶牛监测方案。

一、监测县名单

1、肉鸡监测县:呼兰区、肇源县,共2县(市、区)。

2、奶牛监测县:双城区、富裕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铁力市、安达市、肇东市,共7县(市、区)。

二、调整内容

监测对象以规模养殖场为主,不再开展固定行政村跟踪监测;监测内容以生产指标为主,同时兼顾养殖效益情况(见附件1、附件2)。

三、具体工作

1、暂停原监测工作

自2017年7月起,暂停肉鸡、奶牛固定行政村监测工作,暂停监测县肉鸡规模场监测工作。

2、开展规模场遴选工作

肉鸡:每个肉鸡监测县按照单批饲养规模500-5000只、 5000-10000只、10000-20000只、20000只以上等4个规模档次,各选5个养殖场,共20个商品代肉鸡养殖场。

奶牛:每个奶牛监测县按照奶牛实际存栏100头以下、100-500头、500-1000头、1000头以上等4个规模档次,分别选择5个、6个、3个和1个养殖场,共15个奶牛养殖场。

3、遴选原则

一是优先选择原来承担监测任务的养殖场户,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二是优先选择具备手机上报条件的养殖场户;三是优先选择生产档案完善和成本效益核算清晰的养殖场户;四是优先选择生产稳定、连续性强的养殖场户;五是如某一个存栏档次数量不足,用相邻档次规模场补充,确保数量;六是尽量避免选择中国奶业协会开展的规模奶牛养殖场定点监测工作中已承担监测工作的奶牛养殖场(见附件3)。

4、数据填报方式

通过“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http://xmy.agri.cn/webcloud/Login.aspx)上报。原则上以养殖场通过“掌上牧云”上报、县级审核为主,不具备上报条件的养殖场,可由县级采集上报。各县(市、区)对云平台中已经录入的肉鸡场、奶牛场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将“申请为部级监测点”项选为“是”。

请各地务必于7月18日前完成养殖场遴选工作,确保7月25日前启动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 赛娜 0451-87001682

省畜牧兽医局 周志茹 0451-82627772

附件1:商品代肉鸡场生产和效益情况

附件2:奶牛生产和效益情况

附件3:中国奶协定点监测规模奶牛场名单

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下载:关于调整奶牛肉鸡--省发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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