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2017年第二次兽药饲料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结果
(一)第二次兽药监督抽检结果。共抽检样品208批次。其中平度市51批次、莱西市47批次、即墨市25批次、胶州市35批次、黄岛区26批次、城阳区13批次、崂山区9批次、李沧区2批次。抽检种类分别为:化学药品57批次、抗生素119批次、中成药29批次、消毒剂3批次。经检测, 6批次不合格。所检项目合格率为97.1%。
(二)第二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检结果。共抽检样品101批次。抽检种类及数量包括:配合饲料64批次(包括猪、禽、兔、水产等配合饲料)、浓缩饲料18批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16批次(包括维生素预混料、微量元素预混料、复合预混料)、饲料原料3批次。各市区抽检数量分别为:平度市20批次、即墨市8批次、胶州市33批次、莱西市8批次、黄岛区16批次、城阳区11批次(含红岛经济区)、崂山区5批次。经检测,8批次不合格。所检项目合格率为92.1%。
二、有关要求
(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做好对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的查处、清缴和溯源工作,对通报中涉及本辖区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要核查其生产记录、采购记录、销售记录,依法查处;对已售出的和库存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该追回的追回,该清缴和清缴,并依法监管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涉及外地市、外省市的不合格产品由市局函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通报的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要同时告知辖区内其他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
(二)实行“黑名单”列管。对饲料非法添加药物含量较高、涉嫌故意添加违禁药物或多次抽检均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并加大对其相关产品的抽检频次和监管力度,从严处罚,并实行“黑名单”列管,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批查处一批;对违反兽药GMP、GSP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监督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查处;对不合格批次较多、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或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被行政处罚的兽药饲料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抽检频率,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对存在异议的饲料生产企业,市局将直接组织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及时通报,
查处情况(包含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由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8月11日前报局药政饲料处。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