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青岛市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8月21日
青岛市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规范动物检疫秩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22号)和省畜牧兽医局鲁牧动监发〔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加强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检疫秩序,严厉打击转让、伪造、变造、买卖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动物检疫证明方面。重点整治经营、运输、屠宰未附检疫证明、未佩戴畜禽标识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转让、伪造、变造、买卖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检疫就出证,不查验、核实畜禽标识来源就出证,以及将检疫证明、出证账号交予他人自行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区市要一追到底,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畜禽标识方面。重点检查订购计划数、网上实际申报数与签收数量是否相符,畜禽标识的签收、使用、回收、销毁等各环节管理和台账记录情况。重点整治将畜禽标识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未按规定打挂和佩戴畜禽标识、违规购买和贩卖畜禽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防疫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年8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份)。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周密部署。
1.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官微、12316信息平台,通过举办科普大集、宣传周、印发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动物检疫、畜禽标识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
2.开展培训。要面向基层官方兽医、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村级防疫员开展一次专题培训,重点包括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订购、发放、领用程序,动物检疫证明填写规范,畜禽标识佩戴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官方兽医、协管员和防疫员的能力素质和思想认识。
3.完善制度。健全完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人管理、专账登记、专库存放,统一订购、按需领取、逐级发放、及时回收、定期盘点、定期汇总、定期报告、定期销毁等制度,要建立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网格化报送制度,以监管网格为单位,对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使用实行月报制度,实现证章标识发放、使用、回收至销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份)。全面掌握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发放、使用等基本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处理一批违规人员,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管理。
1.清查核实,摸清底数。对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订购、发放、库存和遗失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数量,摸清底数。
2.严厉打击,规范秩序。严厉打击管理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未持有效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屠宰动物行为;未对出栏牲畜佩戴畜禽标识行为;屠宰企业屠宰未附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动物、不按规定回收畜禽标识行为;非法印刷、买卖、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行为,特别是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
3.严查违规,整顿队伍。严查官方兽医、协管员和防疫员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违规购买和倒卖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行为,不检疫就出证、不按规定程序出证等违规出证行为,整治协管员和防疫员不按规定发放畜禽标识、不建立台账或登记信息不全、不打挂或乱打挂、不及时补挂畜禽标识等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份)。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该纠正的立即纠正,该处理的立即处理,尽早消除风险隐患。对于无法及时整改完成的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已将该项行动纳入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找出问题。市畜牧兽医局将对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现场指导、跟踪督办,消除风险隐患,建立良好的证章标识管理秩序。各区市要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站、所)、人员名单于8月28日前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市畜牧兽医局防疫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落实痕迹化管理。各区市要对行动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痕迹化资料包括:领导机构及成员名单、工作责任分工清单、行动方案、会议记录、检查和督查记录及相关统计表格。请各区市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附件统计表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市畜牧兽医局防疫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