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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全省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9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43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农委: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建设,夯实兽医卫生风险管控措施,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建设的通知》(苏农办牧〔2017〕19号)要求,请各地按照进度安排,认真总结报送示范县建设情况,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一)建设工作进度表。包括检疫队伍正规化、检疫程序标准化、检疫操作规范化和检疫过程痕迹化等建设的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完成时限。(二)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包括示范创建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解决的突出问题、待解决的问题及

各设区市农委: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建设,夯实兽医卫生风险管控措施,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建设的通知》(苏农办牧〔2017〕19号)要求,请各地按照进度安排,认真总结报送示范县建设情况,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建设工作进度表。包括检疫队伍正规化、检疫程序标准化、检疫操作规范化和检疫过程痕迹化等建设的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完成时限。

(二)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包括示范创建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解决的突出问题、待解决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需重点围绕人员队伍建设、产地检疫“检监结合”、屠宰检疫“二检合一”等工作,突出工作成效和亮点。

(三)示范创建宣传信息。包括示范创建过程中的创新办法和典型经验,突出采取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

二、工作要求

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10强县是全省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培育的工作品牌之一,也是提高和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对达到要求的工作,要巩固已有成绩,不断完善提高、创新发展;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办法解决。通过查漏补缺,切实完善动物检疫制度,规范检疫工作程序,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地在完成建设工作进度表(见附表)的同时,形成完善的工作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由各示范创建县加盖公章后,经市级审核报省农委。示范创建宣传信息经县市逐级审核把关,于每月10日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择优进行专题宣传,优秀素材将以简报形式下发至各市县交流学习。同时,在11月10日报送创建宣传信息时,由市农委上报示范创建验收申请,便于安排考核验收。联系人:朱颖,025-86263358;邮箱:1003406989@qq.com。

附表:全省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进度表.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关键词: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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