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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桓台划定禁止养殖区和控制养殖区 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6  来源:桓台政府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87
核心提示:桓台政府网8月31日讯,桓台县发布《桓台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畜禽控制养殖区和畜禽适合养殖区。自即日起,桓台境内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和控制养殖区将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为了减少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畜牧部门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桓台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桓台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保护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

桓台政府网8月31日讯,桓台县发布《桓台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畜禽控制养殖区和畜禽适合养殖区。自即日起,桓台境内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和控制养殖区将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为了减少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畜牧部门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桓台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桓台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保护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5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为:重要的河流、湖泊周边地区包括小清河、孝妇河、乌河、东猪龙河、涝淄河、胜利河、杏花河、跃进河、东西分洪河等河道河岸线以外两侧50米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主要包括桓台县第一水源地(周家)、桓台县第二水源地(逯家)水源井为中心半径500米区域及高密度饲养区等区域。适合养殖区为:除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合养殖区。

据悉,在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关停、搬迁或者取缔。在控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在适合养殖区内,已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采取雨污分流、符合要求的防雨防渗堆粪场、防渗污水/尿液储存池、固液分离、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关键词: 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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