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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六条措施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76
核心提示:针对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阶段发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问题,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各市县开展自查,并抽查了我市河东区、临沭县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从自查和省局抽查情况来看,我市还有4个县区没有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个别养殖场区在雨污分流设施、粪污储存场所、处理利用效果方面,仍存在着配建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为加快提升全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水平,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市畜牧局出台6条措施,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一是按期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的

针对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阶段发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问题,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各市县开展自查,并抽查了我市河东区、临沭县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从自查和省局抽查情况来看,我市还有4个县区没有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个别养殖场区在雨污分流设施、粪污储存场所、处理利用效果方面,仍存在着配建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为加快提升全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水平,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市畜牧局出台6条措施,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按期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2017年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和《临沂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及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时间节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对重要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修建的养殖场户加快清除进度。

二是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区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全覆盖检查,对各级交办和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要查实查清。对存在问题,要制定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加强定期巡查,开展“回头看”行动,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区落实整改意见,确保设施配建到位、运行到位、处理到位。对拒不整改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科学修订完善“三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依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科学修订“三区”划定方案,并及时利用有关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布。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均应纳入禁养区范围内。禁养区划定要科学合理,防止盲目扩大范围,统筹做好环境保护与脱贫攻坚、畜牧生产,避免损害合法养殖场户的利益。

四是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区、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规范提升。各县区要继续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区、专业户粪污处理利用的指导服务,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引导养殖场区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搞好技术、设备组装配套,并规范使用。要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畜禽养殖场区配建要求、技术模式进行总结提炼,培育典型,开展示范。

五是积极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新模式。各县区要按照“研究关键技术,推广成熟经验”的要求,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与科研机构合作、深入一线实践等方式,探索研究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新模式。通过大力推广粮改饲、农牧结合等模式,打造家庭牧场、田园综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让种养循环、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让畜禽养殖废弃物变废为宝,真正做到生态环保与畜牧生产和谐发展。

六是研究落实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各县区要学习研究上级关于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的有关政策,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科学测算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完善养殖布局规划,指导养殖场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不污染环境。发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开展环评,落实养殖备案制度,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运行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市畜牧局将于10月份对各县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配套建设情况按照5-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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