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江夏区畜牧兽医局紧紧围绕江夏区委区政府“生态立区”战略,全面推进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
3月初,江夏区政府批印《关于印发江夏区畜禽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作为推进实施畜禽禁养区退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江夏畜禽禁养区退养工作,明确畜禽退养工作按照“宣传发动、签订协议、栏舍(设施)拆除、检查验收、发放补助”等5个步骤有序推进。
为确保畜禽退养工作按时完成,江夏区政府成立畜禽禁养区退养工作领导小组,由江夏区畜牧兽医局承担处理区退养办日常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3月13日、4月30日江夏区政府先后召开禁养区畜禽退养动员会、推进会;6月15日,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五届六次畜禽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专题询问会,强化对畜禽退养工作的监督。
7月底,江夏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整体完成,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户退养320家,拆除畜禽栏舍26.14万平方米;截至10月底,江夏区畜禽退养已通过第三方机构验收264家。至此,江夏区历时两年,经过潲水猪取缔、禁养区畜禽退养两个阶段,累计拆除关停转产畜禽养殖场(户)677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