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牧医函〔2017〕5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 加大收集处理监管力度 , 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 , 省局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53号)及年度工作任务结账 , 检查各市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机制进展情况;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落实“五查四不放过”进展情况;
3.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五单二账”或电子平台规范使用管理情况;
4.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审核管理情况;
5.打击病死畜禽相关违法行为及案件查处情况。
二、检查范围
每个市(州)现场检查1个县(市)。本次未纳入现场检查的县(市、区) , 各市(州)要参照本通知要求 , 在12月17日前组织完成拉网式检查 , 12月24日前提交检查总结材料。
三、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省局动物卫生监督处组织协调 , 进行市州交叉检查。检查分8个组 , 每组4人 , 检查人员采取混合编组 , 组长由武汉、十堰、荆州、宜昌、襄阳、孝感、黄冈、恩施等市(州)主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局长(或总师)担任 , 每位组长可带本市(州)1名技术骨干 , 其他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1名负责人参加 , 省局为每个检查组各安排1名联络员 , 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四、检查时间
2017年11月下旬。
请各检查组按照本通知要求 , 及时与被检查单位协调好交叉检查的具体时间 , 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省局将于12月上旬组织集中汇报 ,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检查组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 , 逐项检查 , 不走过场 , 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 要与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交流 , 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检查结束后 , 各检查组应及时总结当地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于12月4日前将检查材料提交省局动物卫生监督处。需提交的材料有:检查总结材料(含电子稿 , 见附件2)、检查表(见附件3)、相关资料的照片。被检查县市有两个以上处理场的 , 检查表按一场一表检查并提交。
3.检查期间 , 各检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 , 做到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廉洁自律 , 按标准自行结算住宿等相关费用 , 由各自单位承担。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处 胡庆松
手机15337275043 , 办公电话027-87310093。
附件:1.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检查分组表
2.××市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检查总结(格式)
3.××县(市、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检查表
4.湖北省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表
5.湖北省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场所制度清单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