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34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局直单位和中省直单位畜牧兽医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局直、中省直单位符合申报畜牧兽医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执行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有关要求
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34号)要求。
四、评审相关政策
(一)在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工作的中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二)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管理制度,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中省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要素的权重。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专利成果等替代。
(三)在边远贫困地区和边疆民族、革命老区长期扎根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优先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需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告1份。说明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
2、《拟评人员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版)。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生成。
2、《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
3、申报人员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由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生成。
4、学历、学位证书。
5、现职务资格证书,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6、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相应佐证材料。
7、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8、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9、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1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此项只限县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地处县域的中省直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12、破格人员需提供1篇近期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个人材料要分别将第10、11项及其他项分别装袋,第10、11项材料评审后返回。
六、收费标准
按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中级200元/人,高级300元/人
七、报送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11日
(二)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原省家畜繁育站院内 新楼706室
(三)联系人:李明 86383636,13936666256;张艾 86383533,13904816517
八、平台申报
今年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未报送平台数据的,纸制材料一律不收取,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附件: 1、拟评人员名册
2、申报材料目录
3、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5、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6、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7、流动人员审查表
(以上附件电子版可在http://www.hljxm.gov.cn 下载)
附件下载:副高各种附表.rar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