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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投入1580万元用于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关闭搬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7  来源:大众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62
核心提示:大众网聊城11月23日讯(记者 袁志威)23日,聊城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市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资金的通知》,大众网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为做好2017年市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聊城将投入1580万元用于全市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的进行。其中,关闭搬迁工作奖补资金1500万元,根据全市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数量进行分配,一次性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关闭搬迁奖励资金80万元,9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每个县(市、区)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大众网聊城11月23日讯(记者 袁志威)23日,聊城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市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资金的通知》,大众网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为做好2017年市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聊城将投入1580万元用于全市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的进行。

其中,关闭搬迁工作奖补资金1500万元,根据全市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数量进行分配,一次性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关闭搬迁奖励资金80万元,9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每个县(市、区)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进行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表。采取三级验收形式,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验,县环保、畜牧、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县级政府审核。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项目验收表和资金使用方案应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畜牧兽医局备案,报备后方可使用奖补资金

 
关键词: 畜牧兽医 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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