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 指出:“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 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有关指标修订建议的复函》 要求 , “规模养殖场( 小区) 治污设施达标配置率” 指标由省农业厅负责采集报送。 为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指标采集报送工作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利用畜禽粪污原料生产沼气、 堆肥、生产商品有机肥、 垫料利用、基质利用、 动物蛋白转化利用、
液体粪肥等方式处理利用的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指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 处理、 利用设施并通过当地县级畜牧和环保部门认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 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 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 视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已覆盖。
二、指标报送
请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联合环保部门 , 对本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逐一认定 , 并填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 报市州畜牧兽医局汇总后 , 于 12月 25 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李子郴
电话:027-87274778
邮箱:xmjxm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