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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加强养殖环节监管确保畜牧生产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七台河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75
核心提示:2018年1月16日—1月24日,七台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新兴区的36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开展,一是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实地进行查看,确保养殖场没有建在禁养区域内;三是检查养殖场内布局,入口处设立消毒池,生产区和生活区是否分开,生厂区入口处是否设立更衣消毒室;四是检查养殖场的设施设备,养殖场兽医室是否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设备,养殖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2018年1月16日—1月24日,七台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新兴区的36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开展,一是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实地进行查看,确保养殖场没有建在禁养区域内;三是检查养殖场内布局,入口处设立消毒池,生产区和生活区是否分开,生厂区入口处是否设立更衣消毒室;四是检查养殖场的设施设备,养殖场兽医室是否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设备,养殖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养殖场是否建有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五是检查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情况。

通过检查,及时指出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存在不足,要求养殖场立即进行整改,区农牧部门加强督促,确保规模养殖场完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达到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目的。通过此次检查对发现9家养殖场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其中两家养殖场涉嫌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如实填写养殖档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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