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贵渔牧发〔2018〕1号
局直属各单位、科(室):
根据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停止行使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委托事项审批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海渔发〔2018〕4号)精神,我局停止执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委托下放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1。停止执行后,我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4项,详见附件2。
对停止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局直属各单位、科(室)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及时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删除和调整,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对照新目录修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报市政务办、审改办、法制办审核后,对外公开。要确保同一事项制定与全区统一、无差异化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负责承办的单位、科(室)要认真做好停止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切实加强对停止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