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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畜牧兽医局推进“环境创优效能提速年”活动的公开承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7  来源:荆州市畜牧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全县环境创优效能提速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畜牧兽医局特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1.规范执法行为。对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伪劣假冒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的投诉,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回告;对侵害企业(养殖场等)利益的违法行为,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24小时内开展立案调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案调查结束后6小时内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并书面回复相关单位。对违法行为较轻的,责令整改,批评教育;对整改不到位的,依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最低权限实施处罚;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

为深入推进全县环境创优效能提速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畜牧兽医局特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1.规范执法行为。对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伪劣假冒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的投诉,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回告;对侵害企业(养殖场等)利益的违法行为,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24小时内开展立案调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案调查结束后6小时内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并书面回复相关单位。对违法行为较轻的,责令整改,批评教育;对整改不到位的,依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最低权限实施处罚;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2.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对企业或个人实行上门服务,6个工作日内完成动物防疫条件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兽药经营条件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种畜禽生产经营条件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执业兽医资格登记、乡村兽医登记。对企业或个人相关行业许可条件不符合标准的进行现场指导改进;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3. 即时受理检疫申报。对企业(养殖场等)及畜禽货主申报检疫即时受理,在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实施临畜禽检疫;对屠宰场严格实行驻场检疫员同步检疫制度。对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现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标准收取检疫费。对不符合标准的当场书面告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以上承诺,确保兑现。县畜牧兽医局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16-522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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