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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陵区(浑南新区)动监所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4  来源: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45
核心提示:近日,东陵区(浑南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市局沈牧医发〔2014〕12号转发《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立足本区实际,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措施如下:一、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户)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控技术以及无害化处理知识等的培训。认真做好养殖场动物死亡无害化处理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调动村防疫员(协检员)工作积极性,认真排查病死及丢弃病害动物。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二、各区域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情

近日,东陵区(浑南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市局沈牧医发〔2014〕12号转发《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立足本区实际,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措施如下:

一、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户)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控技术以及无害化处理知识等的培训。认真做好养殖场动物死亡无害化处理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调动村防疫员(协检员)工作积极性,认真排查病死及丢弃病害动物。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二、各区域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免疫质量。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应急防控机制。

三、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做好动物检疫工作,落实检疫申报制度,遵守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格出证程序,规范出证行为,规范电子出证及数据上传。坚决杜绝检疫出证不规范、不检疫就出证等现象。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打击逃避检疫和贩卖、加工、运输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加大外引动物的监管力度,将其作为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要求畜禽养殖场(户)按照外引动物规定及程序引入动物。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外引动物的,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外引动物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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