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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企业兽用新药研发的困惑和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1-07  来源:中国兽药114  作者:张国红  浏览次数:484

  动物药品业和其它任何一个行业一样,市场硝烟弥漫、火药味十足,竞争日益激烈。竞争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门必修课,囊括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竞争体系的构建也初步形成,包括人才竞争、文化竞争、管理竞争、品牌竞争、技术竞争、产品竞争、质量竞争、价格竞争、网络竞争、服务竞争等等。竞争的结果就是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产品、知识和收益,而消费者给予的回报的就是品牌、信誉、市场和利润。在这之中,技术和产品竞争是所有竞争的基础,它贯穿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全过程。"中国是制药大国,不是制药强国"已经成为制药行业的名言,所谓大国,是指化学原料药,目前我国能生产 24类近1400多种原料药,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是,新药是制药业的灵魂,也是制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因为基础科研的长期落后,我国的创新药物开发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迄今为止,我国开发的获得国际承认的创新药物只有两个,青蒿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超过97%的化学药是仿制药物。我国可能是唯一给中成药以药品身份的国家,但在国际药品市场并非主流药品,出口欧美的中成药是以"食品添加剂"的身份登陆的。中成药出口的主要障碍仍是技术壁垒,即便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口,中成药也面临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我国动物药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即便到现在也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种产业。但是,重视新兽药或兽药新制剂的研发已经成为所有兽药制造企业的共识,许多其它行业(如化工、医药、饲料等行业)开始加盟或入主兽药制造业,加速了兽用药物的研究和开发,投资力度显著加大,研发项目增加,兽药新品种类增多。但是,我国新兽药的研发远远落后于许多世界发达国家,新兽药研发的起点和层次很低。为了适应下一轮后GMP时代的竞争,重视新兽药研发和再造至关重要。

1我国兽药企业兽用新药研发面临的竞争环境和困惑

1.1面临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国家对动物药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强了管理。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之后,2004年,堪称中国兽药改革年。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兽药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行业发展的法规陆续出台,这些政策总的原则是在行业内进行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强化监管,淘汰落后小规模企业,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引致的恶性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动物药品制造行业的良性发展。

1.1.1鼓励创新,加强新药保护

据报道,目前我国能生产24类1350多种原料药,但其中97%以上是仿制的,基本都没有专利保护。迄今为止,我国开发的获得国际承认的创新药物只有两个,青蒿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喹烯酮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个一类新兽药,二类新兽药、三类新兽药的研发也比较薄弱,多数属于防制。因此,我国动物药品制造企业亟待提高新药开发能力。有鉴于此,《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突出了鼓励创新、加强新药保护、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立法精神,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新兽药的保护期限延长到6年。在新药保护期内只允许取得新药证书的企业生产销售新药,其它企业不得仿制,以保护新药研制生产企业不致遭受激烈的价格竞争,以使新兽药生产企业获得更好的利润。农业部以442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中兽药、天然药物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用消毒剂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药变更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明确了新兽药研究和申报的具体技术要求,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更能指导我国的新兽药的研究与开发。

1.1.2限制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一度时期里,兽药生产企业和兽药产品鱼龙混杂,大量小型的、不规范的兽药制剂企业的存在加剧了市场竞争,大打价格战,不利于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重复建设一方面体现在制药厂家过多,另一方面体现在品种的重复报批、重复生产上,大部分药品品种都有多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如何遏制、消除严重的重复建设现象是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政策导向。国家加大了新兽药的审批和管理力度,明确了兽药注册的办事程序和审批时限,新兽药和兽药产品的生产权限收归农业部管理,限期清理和废止兽药地方标准。以GMP的导入和实施提高兽药制药企业进入"门槛",限制过快增长的制药企业数量。目前的规定是兽药制药企业必需通过GMP认证,2005年12月31日以前审批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需取得GMP认证。通过兽药生产企业换证及强制实施GMP认证,淘汰生产条件差、达不到GMP要求的小型企业。可以预计,到2006年,经过国家的政策调控,我国兽药生产企业将减少至1000家以内,调控减幅将达到60%以上。提前停止未通过GMP的企业申请和换发兽药批准文号,提前清理和废止兽药地方标准。此举主要对兽药审批和兽药生产进行规范。

1.1.3规范标准,强制实施GMP

制药企业实施GMP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推行兽药生产企业GMP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体现,由于对资金、管理的要求较高,我国兽药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的仍然为数不多。通过GMP认证,虽然从短期看会增加企业资金投入,增大运营成本,但从长期看则可以达到保证药品质量、淘汰落后企业的作用,是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事实上,因通过GMP认证所需资金数额较大,已经导致部分小型兽药制药企业难以为继,已经进入了停产或被兼并的命运。

1.2 关于新兽药研发的沉重思考

1.2.1我国兽药制药企业面临的挑战

国际上新药的开发是个漫长的过程,一般是发现具有药理作用的分子后马上申请注册专利,在一年内可在别国申请专利,超出一年别国不再受理。从注册专利到新药上市一般需十至十二年。目前,许多国外药品已通过合资、独资建厂生产的方式大量进入了我国市场,如拜耳、辉瑞、普强等等。合资兽药、进口兽药在中国市场上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国外制药厂商由于制造成本高,没有价格优势,因此虽然有外国兽药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但打不赢价格战而仍然举步维艰。但是,我们必需看到在国内兽药市场上,多年来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国内兽药生产企业获得的利润由于严酷的竞争而变得极其微薄,严重缺乏新兽药研发的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压力已经显现得非常突出。

1.2.2我国兽用创新药物研发的困惑

我国兽用创新药物的开发在世界上处于落后水平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原因何在?尽管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快20年,但长期计划经济原因,使我们的兽药制药企业(不论是老国营企业还是新的民营企业)不能尽快成为新兽药的开发的主体。因此,也不能有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从靶点研究到产品上市完善的兽用创新药物研究平台。没有这样的平台是不可能搞出真正有竞争力的创新药物。我国许多兽药企业和企业家的做法并不是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先天不足综合症导致短期行为严重,许多兽药企业完成原始积累后马上寻找快速暴富的途径;许多企业对资本运作十分热衷,而对建立兽用药物创新平台没有兴趣。企业家和科学家的磨合问题这一点,也是构建兽药研发平台的很大的障碍。人们说,市场经济极大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高速度发展,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企业家和科学家的作用可以比作一架车和两个轮子。这两个轮子的合作和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而现阶段,在我国这种磨合很困难。中国的文化传统为“学而优则仕”,多数知识分子重名轻商,研究生—学者,教授—院士成为许多学者奋斗的轨迹。没有多少人愿意与企业家共同推动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实实在在的面对市场,解决社会和企业关心的问题。社会变革时期,太多的名利诱惑使许多学者浮燥,急功近利,许多人以捞知名度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有了知名度就有一切。另一方面,企业家对科学家有雇佣的心态,我出钱你干活,让你干什么你就得干什么,要求你每年出多少成绩,搞多少项目,工作氛围很差。这种氛围使得少数愿意投身到企业中的科学家也无法长期忍受,最终不欢而散。不同的价值取向最终导致二者合作困难。

2我国兽药企业兽用新药研发的思考

2.1转变创新理念

兽用新药研发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应根据实际确立正确的创新理念。首先,开发一个兽用创新药物需要高投入,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开发兽用创新药物的投入主要用于临床试验和上市。虽然在我国开发新药成本相对较低,但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没变。企业应该做好必要的准备。第二,不要强求获得完全创新的新兽药。新兽药的创新性具体体现在化合物结构、适应症、中间体、制造纯化工艺、剂型和包装材料等方面。开发创新药物的技术要求极高且极全面,包括精细化工、合成、纯化、制剂、药理毒理技术、临床组织和市场策划等。企业应依据自身实力,积极与国内有实力的单位密切合作,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创新项目进行开发,这样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益。第三,按照《兽药注册办法》和农业部442号公告“兽药分类和注册资料要求”进行系统研究并组织材料。第四,不要急于求成,一定要按新兽药的研发规律去安排工作,不能要求从活性物质一步跨越到候选药物,应按规律进行扎实的前期研究。在新药开发阶段,由于化合物的药物代谢和毒性原因导致开发失败的占40%~60%,因此应尽可能在前期研究中,以较合适的成本获得待开发化合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物代谢性质的资料,以判定这个化合物或活性物质有无开发价值,并按价值大小分类管理。在临床前药效学实验方面应注意如下规律:新药药效要有特点且高于或不低于已有药物;应用公认的药效标准判定效果的好坏;已有药物疗效比较显著的话,则新药疗效的标准会比较高。从毒性试验角度看,应选择安全剂量范围大、作用选择性强的化合物进行开发。

2.2注意市场前景

新药是指未在我国上市销售的药品。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新药都值得投资。新药是否具有开发价值,要看其是否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竞争力,疗效及辅助作用、毒性、用药的依从性、生产成本、工艺和动物产品安全等方面是否有优势,而有经验的临床兽医和集约化养殖集团公司的研究人员在这些方面很有发言权。因此,在引进或开发新品种时,最好听听相关专业兽医的意见,以了解现有品种的优缺点和市场有无新需求,而不只是从技术角度来判定产品的开发价值。制药企业在研发新药时,都愿意开发市场需求大的品种,如中兽药制剂、抗菌素(如减缓耐药性、提高抗菌活性等)、抗病毒药(如增强抗病毒活性和抗病毒谱)、改善粪便污染(降低粪便臭味、降低Ca、P污染等)、调解畜禽生产性能(如提高瘦肉率、提高产蛋率、改善畜禽产品风味等)等,这本无可厚非,但实际上国内企业开发出上述种类的创新药并不多。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这些种类的新药开发难度极大,对新药的药效、毒性、药物代谢等要求极高。随着新药研发技术的进步,未来新药开发应考虑到市场细分和动物种群细分,针对特定市场(如集约化养殖专用、养殖散户专用等)和动物种群(大家畜、宠物、家禽、水产、特种经济动物等)开发的有效药物,同样能取得成功。

2.3关注而不拘泥于国外研究进程

随着对外交流的增多,国内企业越来越注重国外,有的归国学者也带回技术或品种转让给国内企业。但千万别偏听和迷信国外而避免影响自己的研发进程。关注国外的研究进程有助于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但勿需拘泥于国外已有的进展,因为在保证新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借助或联合国内高水平的药物研究机构、动物疫病研究机构、动物福利研究机构,重视兽用药物筛选和前期研究。

在医药领域,我国将主要通过专利保护措施保护新药,让新药获得一段时间的市场独占权,以取得投资回报。新药专利包括化合物结构专利、用途专利、剂型专利、工艺专利和组合物专利等。兽药实施专利保护的意识和行为起步较晚,但国内企业目前的专利保护意识也已经逐渐得到增强。在申报专利时应注意: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时机申请专利。因为专利保护时限为20年,如果专利报早了,研发时间用去10多年,上市后只有不到10年的市场独占权,这样会影响投资的回报。另外,在发现新化合物或化合物新活性后,需要进行必要的构效关系等基础研究,如果专利报迟了,有可能出现被别人抢先申请,或关键技术被泄露的情况。因此申报专利要掌握好时机。其次,要考虑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如权利要求是否全面,是否已包括了具有优良药物样性质的结构类型,说明书中的举例是否支持权利要求等。第三,要考虑申请国外专利的必要性、范围和优先期。因为申请国外专利后每年需交纳年费,如不按时交纳,则专利保护提前失效。此外,在进行新药项目转让时一定要注意专利的有效性,仅有专利保护或申请受理书是不够的,还要看专利保护是否有效。

2.4注意研发途径

2.4.1加大制剂研究的力度

药物的制剂研究和生产工艺改进提高在国外制药企业中重视程度相对不够,他们的主要注意力放在开发新药上。我国兽用制药工业(包括人药)虽然新药开发能力差,但长于跟踪仿制,对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投入较多。目前已经在部分原料药品种上拥有生产成本优势。笔者认为,应该继续强化、突出这一比较优势,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尽量提高产品档次,增加产品剂型。诸如透皮剂、喷雾剂、颗粒剂、泼洒剂、注射剂等已经获得良好的市场认可。加大剂型开发更加有利于拓宽动物药品的使用渠道,改善或提高药物性能。在新药研发中,能满足市场激烈竞争的部分需要,对于整体经济实力落后的兽用药物制造企业而言有利于做新兽药研发的原始资本积累。

2.4.2独辟蹊径,从资源丰富的天然药用植物中寻找新药

利用组合化学的方法,从筛选化合物开始寻找专利新药,是国内动物药品制造企业难以承受的。但我国有着丰富的天然药用植物,利用现代植物化学、生物化学方法从天然药物植物中寻找新的药用化合物可能是一条捷径。国际、国内的医学领域都有这方面成功的先例,如抗癌药物紫杉醇是从太平洋冷杉的树皮中提取的,红豆杉树皮中含量也很丰富。抗疟疾药物青蒿素是从传统中药黄花蒿中提取得到的。我国传统使用的疗效显著的中药材、中成药品种众多,可以探索从中分离出一种或数种单一分子的有效成份,利用现代药理学方法阐明其机理,可能会有所收获。医学上的葛根粉针、双黄连粉针、穿琥宁粉针等已经开发成功并进入市场。兽药领域,四川华西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也已经研制成功以双花、连翘、板蓝根制备的双连翘粉针。

2.4.3充分利用生物技术,高起点利用生物技术开发新药 我国利用生物技术开发兽用新药取得了长足进步,且研究成果丰硕。如猪白细胞干扰素、精制蛋黄抗体、基因工程疫苗、转移因子、微生态制剂、益生素制剂等都已经进入市场并获得较高认可。

2.5灵活应用未来创新药物研发的六大模式

新兽药研究与开发是一项综合利用各项科学和高新技术的系统工程。未来新兽药研究与创新将向六大模式方向转变。

创制新颖的分子结构类型“NCE”——突破性新药研究开发;创制“ME-TOO”新药——模仿性新药研制开发;已知药物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延伸性新药研究开发。前述三种模式的新药研究,开发难度很大,风险也很大,但经济效益很高,适用于有远见、有技术实力、有资金实力、有项目管理经验的医药和兽药企业及教学科研究机构的联合实施。对已知药物(包括药用植物的有效成分)进行分子修饰或改造,创制专属性更强、疗效更高或安全性更好的新药也是很普遍采用的一种途径。对本公司现有药(个别的公司专利已过期的药物)继续研究,制成更为理想(如理化性质更佳、生物利用度更高或具有靶向性等)的衍生物或前体也普遍受到重视。

应用基因重组技术、细胞融合技术和复杂的分离提纯新技术,批量生产原来有生物体内仅仅微量存在,但具有高度活性的天然生化物质作为治疗药物是一项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的高新技术,正愈来愈受到制药界的重视,并已陆续开发成功干扰素、单克隆抗体、生长激素、转移因子、蛋黄抗体等一系列产品。另外,现有药物的药剂学研究开发——发展制剂新产品;应用现代新技术对老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重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纳。在疗效肯定的基础上进行药剂学研究与开发,如应用新型药用辅料或制剂新技术,研究开发旨在提高治疗质量、特别是提高生物利用度的新制剂产品,或设计、开发新剂型及复方制剂等,即能比较容易批准,是一种投资少、风险小,而经济效益可能极佳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工作,这是近年来许多兽药生产企业一直受到重视并实施的新药开发模式,有的已取得极大的成功,如兽用长效靶向制剂的代表产品欧孢美诺(有效血药浓度维持246.8小时)。

2.6强化企业新兽药研发战略管理

2.6.1体制创新 最大限度的利用、组织现有的人、财、平台资源,围绕创建若干从靶点研究到产品上市完整的新药研发平台建设,这个组合的平台应具备企业的性质,应具备合理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2.6.2构建自己的造血功能 制药企业没有新药创新平台,可比作一个人没有造血功能。购买技术相当于没有造血功能的人靠输血生存。政府应为愿意投入新药研发的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在提高新药研究质量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禁止非法和违规兽用药品广告。

2.6.3构建强-强联合的企业集团 不同企业和不同的科研院所应当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实现人才、资金、技术、设备、市场的优势互补,提高兽用药品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实力,抵御兽药技术和兽药产品的低水平竞争。目前,国内动物药品领域已经出现了良好的强强联合态势,如中牧集团、信得华西集团、精华集团等,都在着力打造GMP后时代的动物药品竞争重舰,但这种优势还没有得到特别体现。不过,其它行业的案例已经彰显出强强联合的技术研发优势。

作者简介:张国红,副研究员,总经理.长期从事动物药品和动物疫病防治研究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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