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养殖技术 » » 正文

种猪引进关键控制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3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40

种猪引进是一件系统工程,理应作为一个项目来运作,需要猪场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部门间既要职责分工又要相互协作,一般来说生产部负责引种计划的制定,生物安全部负责引进过程的管理控制及引进后的隔离检疫工作的管理控制;采购部负责对种猪供方的评价。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引种工作。

1、供种地区环境的评价关键

1)供种地区应为非疫区。2)拟引进的种猪必须在拟引进的种猪场出生或至少在该场饲养了6个月以上。3)引进的种猪应附带当地官方兽医签发的检疫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2、种猪供方关键要素: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种猪来源于国家确认的国内外级别种猪场。4)有独立的育种场所,完整的引种、育种资料和记录;5)有明确的选育目标和群体规模。6)种公畜按保种或选育要求不得少于6个家系,系谱清楚。7)有相应的育种软件、育种设施设备和育种员。8)建场时间。9)服务能力。

3、对种猪品种基本要求

1) 种猪应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2)主要特性、特征明显,生产性能优良,遗传性状稳定,与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3)品种群体数量及结构达到品种要求标准。4)须经畜禽良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5)须随带加盖种畜生产单位公章的《种畜禽合格证》和种畜系谱。

4、引种前的准备工作

1)引种者自身要考虑的问题:养殖品种定位;饲养性质定位(准备饲养原种猪、祖代猪,还是商品猪?);养殖规模定位(年设计生产能力多少?需要引进数量、比例等);引种时间、批次及时间间隔:不能含有的疫病清单;经营水平与技术水平;财力状况等等;并形成引种计划表。2)从国外引进种猪或其受精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以及《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事先办理有关手续。3)引种前隔离舍和赶猪通道的准备及消毒。

 
 
[ 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