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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5  来源:重庆动物卫生监督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686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自2010年正式启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来,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基本完成2011年度的市级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规范了工作、提升了形象。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建设进程,按照2012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2012-2013年将继续实施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行业在工作和形象上都有大幅提升。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建设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标准化建设是推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行业上档升级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物资、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创建任务按期完成。

二、认真选点,及时申报

今年全市计划建设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市级示范单位150个左右,其中: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约5-10个、乡镇分所约50-70个(可与乡镇兽医站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合建)、驻定点屠宰场分所约30-50个、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约20-30个。2011年度市级示范创建单位未通过验收的,以及未开展创建的所有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原则上将自动列为今年的市级示范创建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基础条件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较强的原则,认真筛选,确定今年的标准化市级示范创建单位,并按照附件要求于2012年3月15日前向我所提出创建申请。每个区县(自治县)今年新增创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个。

三、严格标准,规范创建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按照《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渝动卫监发〔2010〕68号)和2011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建设现场会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规范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并向我所提出验收申请。对于基础条件相对较差,未列为市级示范创建单位的,各区县(自治县)要尽量创造条件,发挥好市级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积极鼓励引导这些单位参照全市统一标准逐步完善、逐步规范,争取纳入明年市级示范创建单位。

对验收合格的市级示范单位,我所将通过一定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年终,我所将把标准化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对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附件:2012年度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建设市级示范创建单位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兽医 标准化建设△ 通知

抄送:市农委,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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