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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畜牧业立法管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农博网  作者:浩天  浏览次数:534
      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追溯、认证制度 

  可追溯性是欧盟食品法律体系的一个普遍要求,覆盖所有食品、饲料及其供应链,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所有阶段,都能够追溯和追踪一种食品、饲料、加工食物用动物;或者有意添加到一种食品、饲料中的物质。它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要求之一,是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于1997年开始提出的。通过实行可追溯制度,风险管理人员可以明确认定有危险的产品,以此限制风险对消费者的影响范围,限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为保证切实有效,追溯制度必须涵盖整个路径的所有阶段,从活动物或原料直到最后加工包装的产品、从饲养动物的养殖场到食品公司。

  德国畜牧法制定有完善的追溯跟踪制度。为了保障畜产品的安全生产,德国政府规定,牛、猪等动物从出生就要挂上耳标,这些耳标相当于动物的身份证,由半官方的监督协会按官方的规定填写条形码。屠宰场对屠宰的动物要进行跟踪,屠前动物来源必须清楚,耳标与条形码在动物宰前要进行核对,不符合的不准进入屠宰场。在屠宰过程中,除企业设立质检员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外,政府还派官方兽医负责现场监督,动物在屠宰过程发现疫病或者使用了违禁药物的,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澳大利亚畜牧法规定,个人在开办人工授精中心时,必须经过注册,通过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来确保畜禽品种的优良。同时,对各类畜禽产品进行商标注册管理,内容包括注册商标的使用、转让、取消,注册商标的惟一性、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等。

  法国具有严格而详尽的育种条例和严格的认证制度。法国将畜牧业品种的选育分为猪类、牛类、绵羊类和山羊类,对于每一种品种的选育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家设有公共配种、人工授精组织和国家品种改良委员会,来规范和管理畜牧业品种的选育。

  韩国畜牧法专章规定了畜牧品种的选育。规定了种畜的检查、注册与检定、进出口许可、种畜合格证明书、授精的限制、种畜业的注册及孵化业的许可,以及对孵化业和畜产业的监督等。

  加拿大有一系列的奶牛产品法规,包括公司的注册、运作,注册公司的维护、分级,乳制品的包装和标签以及乳制品的国际国内贸易,并对奶牛产品规定了严格的生产标准和规格。

  畜牧业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

  畜牧业由于规模经营的过程越来越高,给环境所带来的压力和影响会越来越大,虽然各国都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是,在畜牧法中专门规定畜牧环境保护的问题将是大势所趋,因为,畜牧业的环保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这方面的内容在畜牧法中均有所体现。

  德国的畜牧法体系中有关于死畜及排泄物处置的规定。韩国在饲料管理法中有关于有害饲料的禁止、饲料的检查、废弃物的处理措施的规定,在畜产品卫生处理法中有更详尽的具体规定。

  加拿大十分注重畜牧业的环保问题,设立有畜牧环境咨询委员会,由其负责向环境质量管理部门(DEQ)提出有关条例的实施建议。根据家畜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如果一旦存在向水体排放污物的任何可能性,就必须安装家畜废物控制设备;所有新上马的需要废物控制设施的家畜饲养单位,在开始建造废物控制设施时必须办理批准证。为了减少对水体的污染或控制臭气污染,环境质量管理部门(DEQ)有权要求家畜操作执行BMPS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立法规定由注册工程师对家畜废物设施的设计和建筑实施监督。

  此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畜禽及其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将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各国畜牧立法对这一方面的内容都有所规定,以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如今,动物福利正在受到更多人的关注,给动物以呵护,给它们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是保持生态环境平衡、促进大自然良性循环的必然选择。

  因此,不少国家对动物福利予以高度重视,在相应立法中均有所体现,有的发达国家出台了具有前瞻性的具体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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