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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兽药GSP县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9  来源:江苏兽药信息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71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
兽药经营环节是兽药产业链具有“承前启后”作用的重要一环,经营环节管理不到位、不规范,兽药产品质量就无法保证,将直接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危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我省的兽药GSP试点工作去年取得良好开局。今年4月,我厅召开了全省兽药GSP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对今年的兽药GSP试点工作作了统一部署。按照《2006年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点实施意见》要求,7-9月各试点单位将进行GSP改造和验收准备。目前,各市的试点单位人员培训工作已经结束,进入实施阶段,GSP试点工作总体顺利。但全省各地的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领导重视不够,试点启动不快,业务部门督促指导不力,没有达到《试点实施意见》的进度要求。现就近期我省GSP试点推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兽药GSP是《兽药管理条例》确立的新制度。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加快兽药GSP的试点步伐,对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推进兽药流通体制改革、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构建江苏畜牧强省和兽药大省的具体体现。各地要从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认识实施兽药GSP县级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试点推进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试点推进工作。各级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并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GSP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认真做好试点单位实施GSP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GSP的标准实施改造,指导企业完成软件编制工作、硬件设施的添置与更新和试点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等,确保试点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四、做好督促检查。各地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试点单位督查工作,了解和掌握各试点单位实际进展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试点单位,进行现场指导,查看企业编写的软件和硬件准备情况,帮助企业查找在准备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协助和指导企业进行解决,力争在规定时限完成试点推进工作。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完成一份辖区内试点工作自查报告并填写《全省兽药GSP试点实施情况统计表》,于9月15日前寄送我厅兽药监察所。

附件:全省兽药GSP试点实施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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