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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点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1  来源:江苏兽药信息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63
为加强我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推进我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试点工作的开展,以适应建设畜牧强省的需要,保障动物用药安全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从我省实际出发,制订我省2006年兽药GSP试点实施意见,力争使兽药经营企业逐步向兽药GSP企业过渡,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面达到农业部制定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总体目标。
一、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畜牧业和兽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兽药经营环节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在硬件设施方面不能满足兽药经营的要求,市场上假、劣兽药时有出现,损害了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原有制度对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过于原则,没有就休药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作出规定,难以保障安全用药。三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近年来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超标现象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动物性产品的出口。《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条件,从而保证兽药经营质量、保证动物用药安全。2005年我省开展了市级兽药GSP实施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开展今年县级兽药GSP试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供药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制度和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有效及动物性食品安全。2006年全省各县至少开展一个兽药GSP试点并通过验收,有条件的县可以多个试点同时进行。
三、实施步骤
今年4月启动兽药GSP试点,我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草案检查验收暂行办法》、《江苏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实施兽药GSP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对各地推荐的兽药GSP检查员和兽药试点经营企业开展有关兽药GSP培训、考核;以县为单位,选择有较好的经营条件和质量管理工作基础的大中型兽药经营企业开展试点,并将于2006年底对试点单位组织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颁发江苏省兽药GSP证书。
1、2006年4月,省农林厅组织召开全省兽药GSP试点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全省兽药GSP试点推进工作;对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新增的兽药GSP检查员开展兽药GSP培训、考核。
2、各市统计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以县为单位,每个县选择一家兽药经营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名单以市为单位集中报我厅。试点对象为大、中型兽药经营企业,要求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较好的经营条件和质量管理工作基础。试点单位上报时间为5月30日前。
3、2006年6月,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兽药经营试点单位人员开展有关兽药GSP培训、考核并发证。
4、2006年7月~9月,参加试点的兽药经营企业在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的兽药GSP改造和验收准备工作。
5、2006年10月~11月,我厅组织兽药GSP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实施对兽药GSP检查验收企业的检查。
6、2006年12月,各地对兽药GSP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总结材料,于2006年12月25日前报我厅。
四、组织分工
兽药GSP试点工作在省农林厅的领导下,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并组织实施。
省相关部门负责兽药GSP检查验收的申请接受、组织安排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材料的审核、兽药GSP证书的审核发放和兽药GSP检查员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兽药GSP试点具体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搞好相关培训工作;
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兽药GSP试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搞好试点单位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根据省相关部门的组织安排,负责组织本地区兽药GSP检查员实施对本地区内申报兽药GSP检查验收企业的检查和对已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企业的监督检查;
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GSP的指导督促和日常监管。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兽药GSP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在成立推进兽药GS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把推进兽药GSP工作与兽药监管人员岗位设置、兽药市场日常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扩充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兽药监管人员队伍。兽药GSP实施工作要按照“先试点后推进”的整体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力争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总体目标。
2、明确职责。全省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对确保我国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实施兽药GSP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对兽药GSP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从内部管理制度上予以完善,把本部门监督实施兽药GSP涉及的有关工作分解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省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试点检查验收工作,严把审查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质量。兽药GSP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恪尽职守,严格标准,杜绝流于形式的检查工作。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组织、选派的检查员要建立个人工作档案,每年一次报省厅备案。
3、加强培训。一是要积极做好兽药GSP的专题培训,努力营造实施GSP、力争早日开展检查验收的氛围,同时为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为本地区兽药经营企业制订统一的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和有关质量管理活动记录表格等。二是做好兽药GSP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岗位证书发放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求其转岗、下岗或经过强化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是要抓好兽药GSP检查员的培训工作,保证每个通过考核的检查员都能胜任兽药GSP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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