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8  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2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一时间统一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既可以选择报考兽医全科类,也可以选择报考水生动物类,但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只能申请注册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1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9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9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从地市级兽医主管部门名单中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1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证明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应根据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和具体缴费方式由各省(区、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向辖区内考生发布。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4日-10月15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6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6日下午14:00-16: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兽医全科类、水生动物类考试命题范围分别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分为基础、临床、预防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400题,总分值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三: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兔、马、貂、蜂、蚕等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分为基础、临床、预防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题,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三: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产养殖环境学和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鱼类、贝类、虾类、蟹类、蛙类、鳖类等水生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农业部颁发相应类别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七、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根据所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依据《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或者《201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