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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用新药研发面临的竞争环境和困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30  来源:兽药营销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623

面临的政策环境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兽药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行业发展的法规陆续出台,这些政策总的原则是在行业内进行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强化监管,淘汰落后小规模企业,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引致的恶性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动物药品制造行业的良性发展。

鼓励创新,加强新药保护

据报道,目前我国能生产24类1350多种原料药,但其中97%以上是仿制的,基本都没有专利保护。迄今为止,我国开发的获得国际承认的创新药物只有两个,青蒿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喹烯酮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个一类新兽药,二类新兽药、三类新兽药的研发也比较薄弱,多数属于防制。因此,我国动物药品制造企业亟待提高新药开发能力。有鉴于此,《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突出了鼓励创新、加强新药保护、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立法精神,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新兽药的保护期限延长到6年。在新药保护期内只允许取得新药证书的企业生产销售新药,其它企业不得仿制,以保护新药研制生产企业不致遭受激烈的价格竞争,以使新兽药生产企业获得更好的利润。农业部以442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中兽药、天然药物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用消毒剂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药变更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明确了新兽药研究和申报的具体技术要求,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更能指导我国的新兽药的研究与开发。

关于新兽药研发的沉重思考

从注册专利到新药上市一般需十至十二年。目前,许多国外药品已通过合资、独资建厂生产的方式大量进入了我国市场,如拜耳、辉瑞、普强等等。合资兽药、进口兽药在中国市场上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国外制药厂商由于制造成本高,没有价格优势,因此虽然有外国兽药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但打不赢价格战而仍然举步维艰。

我国兽用创新药物研发的困惑

我国许多兽药企业和企业家的做法并不是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先天不足综合症导致短期行为严重,许多兽药企业完成原始积累后马上寻找快速暴富的途径;许多企业对资本运作十分热衷,而对建立兽用药物创新平台没有兴趣。企业家和科学家的磨合问题这一点,也是构建兽药研发平台的很大的障碍。人们说,市场经济极大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高速度发展,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企业家和科学家的作用可以比作一架车和两个轮子。这两个轮子的合作和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而现阶段,在我国这种磨合很困难。中国的文化传统为“学而优则仕”,多数知识分子重名轻商,研究生—学者,教授—院士成为许多学者奋斗的轨迹。

我国兽药企业兽用新药研发的思考

兽用新药研发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应根据实际确立正确的创新理念。首先,开发一个兽用创新药物需要高投入,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开发兽用创新药物的投入主要用于临床试验和上市。虽然在我国开发新药成本相对较低,但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没变。企业应该做好必要的准备。第二,不要强求获得完全创新的新兽药。新兽药的创新性具体体现在化合物结构、适应症、中间体、制造纯化工艺、剂型和包装材料等方面。开发创新药物的技术要求极高且极全面,包括精细化工、合成、纯化、制剂、药理毒理技术、临床组织和市场策划等。企业应依据自身实力,积极与国内有实力的单位密切合作,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创新项目进行开发,这样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益。第三,按照《兽药注册办法》和农业部442号公告“兽药分类和注册资料要求”进行系统研究并组织材料。

第四,不要急于求成,一定要按新兽药的研发规律去安排工作,不能要求从活性物质一步跨越到候选药物,应按规律进行扎实的前期研究。在新药开发阶段,由于化合物的药物代谢和毒性原因导致开发失败的占40%~60%,因此应尽可能在前期研究中,以较合适的成本获得待开发化合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物代谢性质的资料,以判定这个化合物或活性物质有无开发价值,并按价值大小分类管理。在临床前药效学实验方面应注意如下规律:新药药效要有特点且高于或不低于已有药物;应用公认的药效标准判定效果的好坏;已有药物疗效比较显著的话,则新药疗效的标准会比较高。从毒性试验角度看,应选择安全剂量范围大、作用选择性强的化合物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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