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我区养猪场布局以及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不准规模化养殖畜禽的区域)和限养区(实现畜禽污染总量控制的区域)范围,规范养猪场建设,对现有养猪场进行综合整治,改善我区生态环境,依法抓紧抓好养猪场污染治理,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二、养殖区域划分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中,市区养猪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1、城市规划区(中心区):市区东至东环路,以及东江东岸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压滤机滤布 河源市技工学校和河源工业技术学校校园等教育基地周边500米内;南至粤赣高速公路城南出口延伸至东环路;西至粤赣高速公路以西500米;北至纬十七路(东源县界)—黄沙大道—纬十四路(福新工业园南)。
2、东江、新丰江干流市区段两侧1000米范围内区域,黄子洞河、东埔河两侧1000米范围内区域,市区其它河流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
3、我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二级保护区(含香车水库、七礤水库、老炉下水库上游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域、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园区、旅游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二限养区范围
1、东江、新丰江干流市区段两侧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黄子洞河、东埔河两侧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市区其它河流两侧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2、我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3、各行政村除村民相对集中居住区外,村庄建设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
滤布
三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四重点整治范围
东江、新丰江干流市区段两侧以及东埔河、黄子洞河两侧。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成立源城区养猪场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政府副区长xx任组长,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李x任第一副组长,xxx x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源城环保分局,由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和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抽调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