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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放式鸡舍的光照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6-18  来源:中国畜禽信息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85
目前广大农村养鸡户所用鸡舍绝大部分为开放式,合理的开放舍的光照强度与光照制度可使鸡正常生长发育,控制性成熟;提高产蛋性能,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养鸡户的经济效益。
    光照强度的单位是勒克斯。40瓦(W)的有反射罩的白炽灯泡在2米处悬挂在15米2的范围内的光照强度为10勒克斯。如果使用日光灯则瓦数可降至白炽灯的1/3。
    商品蛋鸡的光照制度为:0~3天,光照强度为10勒克斯,第4天至17周为5勒克斯,18周以后又恢复为10勒克斯。通过光照强度勒克斯的单位数可以计算出个别鸡舍所需灯的个数及瓦数。
    进行这两次光照强度变动,有三种方法。一是将灯平分为两组,分别由两个开关控制,需要大的光照强度时全部打开,需要小的光照强度打开一组。二是更换灯的瓦数。三是如果为白炽灯也可通过控制电源电压来实现,具体数值可通过公式P= 计算而得。
    由于日光灯的节能性,被越来越多的养鸡户所采纳,加上电子镇流器的推广使用,电压低的地区使用日光灯也成为可能。
    传统的光照制度是根据出雏所在的时间来计算的,使用起来较为繁琐。为方便起见,现在常用的光照制度:0~3天,光照时间为23小时;第4天至17周,光照时间应遵循逐渐缩短成恒定的原则,如果赶到下半年进雏,直接用自然光照即可,因为下半年自然光照是逐渐缩短一直到冬至,而上半年进雏,则需补光以维持光照时间的恒定,补光长短为17周时所需的光照时间减去第4天以后各天的白昼长短之差,每天的白昼长短可从万年历上当地日出日落的时刻查算得到;18周则增加1小时光照;18周以后,以每周增加半小时的速度递增至16小时,以后全部维持这种光照制度,即在4时开灯至天亮,日落开灯至20时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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