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19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青青  浏览次数:442

为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农业部决定2009年在吉林、河南、广西、重庆、宁夏5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考生范围

考生户籍2009年5月13日前在吉林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 2009年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3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县级畜牧兽医(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从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下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2009年兽医、畜牧兽医或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可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下载)三份;

4.小二寸正面同底免冠近照三张和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上述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

(五)准考证发放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当发给准考证。考生应在9月21日-9月30日期间,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报名费

考生报名费缴纳时间和标准另行通知。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10月17日08:30-10:00,考试时间90分钟。

试卷二:10月17日10:00-11:30,考试时间90分钟。

试卷三:10月17日14:00-15:30,考试时间90分钟。

试卷四:10月17日15:30-17:00,考试时间9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四张试卷均为机读式选择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相关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在临床上的应用。

(三)考试纪律

考生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四、考试复习与辅导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业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考生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农业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农 业 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 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